VF验厂咨询-VF工厂安全管控核心框架:未申报货物防范、准入管控要求
原则 15—— 工厂安全(Principle 15 - Facility Security)
VF集团政策要求所有供应商建立工厂安全流程,防止 “未申报货物” 混入发运货物中。此类未申报货物包括毒品、生物制剂、爆炸物、武器、放射性物质、非法移民及其他违禁品。
P15-1M 条款(Code Provision)
条款要求:确认工厂是否已建立 “有效工厂安全流程”,防止未申报货物混入发往美国的发运货物中。
工厂实施指南(Facility Guidelines)
必须使用视频监控摄像头(CCTV)监控厂区,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货物处理及存储区域,具体要求如下:
需在以下区域安装 CCTV 摄像头:大门、厂区周边、包装区、纸箱打包区、成品仓库、装卸货区。
CCTV 记录(磁带或数字形式)需至少留存 30 天,且需为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连续录制(静态或移动侦测录制不符合要求)。
需在保安岗亭、安全经理办公室或工厂内其他监控区域安装 CCTV 显示器。
CCTV 设备需及时维护与维修。
装卸货区的 CCTV 摄像头需对准 “停放的每辆拖车 / 集装箱内部”,且需配备照明以确保录制清晰。

准入管控:
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工厂及运输工具。
管控措施需包括对所有员工、访客及供应商的身份识别。
企业需确保货物清单完整、清晰、准确,并及时向海关提交。
厂区安保人员(无论是全职合同工还是外部服务提供商的分包人员)在开展日常及应急工作时,需以 “保障最高安全水平” 为目标,同时维护员工尊严。
若为防范盗窃或非法活动需对员工进行搜查,承包商需先就 “搜查标准” 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其他相关政府机构。员工搜查(包括 “搜身”“开包检查” 等)需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不区分职位。所有员工搜查需在公开场合进行;若涉及身体搜查(如搜身),需由 “与被搜查员工同性别的安保人员” 执行,并尊重个人尊严。
所有安保人员必须接受 “工厂书面安全政策及相关政策” 的培训,所有与工作相关的培训需留存记录。
最佳实践(Best Practice)
建议工厂获取 “全球安全验证(Global Security Verification)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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