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F验厂咨询-全方位解析VF集团女性权益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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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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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10—— 女性权益(Principle 10 - Women’s Rights)
所有 VF 授权工厂必须确保女性员工享有平等报酬(含福利)、平等待遇、工作质量平等评价,以及与男性员工同等的 “所有岗位竞聘机会”。不得将孕检作为雇佣条件,也不得强制员工进行孕检。休产假(产假时长按当地及国家法律规定)的员工不得面临解雇、解雇威胁、工龄损失或工资扣除,且返岗后需恢复原岗位,薪资及福利标准不变。不得强迫或胁迫员工使用避孕措施。不得让员工接触 “可能危害其安全(包括生殖健康)” 的危险源(如胶水、溶剂等)。工厂需为孕期女性员工提供适当的服务与便利。
P10-1M 条款(Code Provision)
条款要求:确认工厂是否为女性员工提供与男性员工同等的机会;确认是否存在 “妨碍女性生育权利” 或 “不符合产假法定福利” 的实践措施。
工厂实施指南(Facility Guidelines)
- 工厂必须制定女性权益政策,确保女性员工享有平等报酬(含福利)、平等待遇、工作质量平等评价,以及所有岗位的平等竞聘机会。所有员工必须接受该政策的培训。
- 工厂内的女性权益保障需满足以下要求:
不得将孕检作为雇佣条件,也不得强制员工进行孕检。
休产假的女性员工不得面临解雇、工龄损失或工资扣除,返岗后需恢复原岗位,薪资及福利标准不变。
不得让女性员工接触 “可能危害其健康(包括生殖健康)” 的危险源(如胶水、溶剂等)。
不得强迫或胁迫员工使用避孕措施。
- 工厂需按法律要求,为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女性员工提供适当的服务与便利。
最佳实践(Best Practice)
- 若当地法律未明确规定产假福利,建议工厂主动提供产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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