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F验厂咨询-反歧视反骚扰政策与禁止罚款处分的双重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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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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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8—— 反歧视(Principle 8 – Nondiscrimination)
VF集团认可并尊重文化差异,但雇佣相关事务(包括招聘、薪酬、福利、晋升、解雇及退休)必须基于个人能力,而非基于信仰或其他个人特征。所有 VF 授权工厂不得基于种族、年龄、肤色、国籍、性别、宗教信仰、性取向、残疾状况、政治观点或社会 / 民族出身实施歧视。
P8-1M 条款(Code Provision)
条款要求:确认工厂是否已建立 “预防招聘、薪酬、福利、晋升、解雇及退休环节歧视” 的实践措施。
工厂实施指南(Facility Guidelines)
- 工厂必须制定 “尊重所有员工个体差异” 的反歧视政策。该政策需覆盖 “禁止基于种族、年龄、肤色、国籍、性别、宗教信仰、性取向、残疾状况、政治观点或社会 / 民族出身实施歧视” 的保护范围,且需涵盖所有员工(包括为工厂提供服务的合同工)。
原则 9—— 反骚扰(Principle 9 – Harassment)
所有VF授权工厂必须以尊重和有尊严的方式对待所有员工。VF 授权工厂不得对员工实施体罚、身体骚扰、性骚扰、心理骚扰或言语骚扰 / 虐待。此外,VF 授权工厂不得将罚款作为纪律处分手段。
P9-1M 条款(Code Provision)
条款要求:确认工厂是否已建立 “以尊重和有尊严的方式对待所有员工” 的实践措施。
工厂实施指南(Facility Guidelines)
- 工厂必须制定 “以尊重和有尊严的方式对待所有员工” 的反骚扰政策。该政策需确保员工不会遭受体罚、身体骚扰、性骚扰、心理骚扰或言语骚扰 / 虐待。所有员工(包括为工厂提供服务的合同工)必须接受该政策的培训。
- 工作期间,工厂需允许员工自由使用卫生间,不得要求员工出示 “卫生间使用通行证”。
- 工厂不得将罚款作为纪律处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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