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F验厂咨询-VF工厂指南:禁止童工原则的核心年龄界定与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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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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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F 工厂指南原则 2—— 禁止童工(Child Labor)
不得雇佣年龄未满 15 周岁的人员(若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准则,可放宽至 14 周岁);若生产所在国的义务教育完成年龄高于 15 周岁,则不得雇佣未满该义务教育完成年龄的人员。所有 VF 授权工厂必须遵守与 18 周岁以下员工(未成年员工)工作相关的所有法律要求,尤其涉及工作时长与工作条件的要求。
P2-1C(条款编号)
准则要求(Code Provision):确认工厂是否已建立流程,将招聘对象限制为年龄满 15 周岁及以上的人员(若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准则,可放宽至 14 周岁;若生产所在国义务教育完成年龄高于 15 周岁,则需满该义务教育完成年龄),且该流程已有效实施。
工厂指南(Facility Guidelines)
- 工厂必须将招聘对象限制为年龄满 15 周岁及以上的人员(若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准则,可放宽至 14 周岁)。
- 工厂必须制定童工管控政策,且人力资源人员必须了解该政策要求,并接受政策应用相关的充分培训。严格的年龄核验必须作为该流程的一部分,包括对证明文件合法性的严格核查。在无法提供国家身份证的国家 / 地区,需提供两种年龄核验文件(如医疗记录、牙科记录、驾照、选民证等),且其中至少一种文件需包含带照片的身份证明。
- 工厂必须确保上述定义的 “儿童” 不得进入生产区域或工厂范围内的任何区域(包括食堂区域),即使其不参与工作。
- 若发现童工,工厂必须制定应对流程,包括:
- 向该儿童提供最低工资津贴,直至其年满 16 周岁或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以二者中较高者为准);
- 为该儿童提供上学所需的学费及校服;
- 待该儿童年满 16 周岁或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以二者中较高者为准)后,为其提供工作岗位;
- 该儿童离厂前,工厂必须为其提供健康检查,并为前来接其回家的亲属支付交通及住宿费用。
P2-2M(条款编号)
准则要求(Code Provision):确认工厂是否遵守与未成年员工(18 周岁以下)雇佣相关的所有法律要求,包括健康检查要求。
工厂指南(Facility Guidelines)
- 工厂必须遵守与未成年员工雇佣相关的所有法律要求。
- 工厂必须留存所有未成年员工的名单,并确保这些员工不会被安排到可能对其健康、安全或社会发展构成威胁的工作环境中。此类工作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岗位及夜班工作。
- 未成年员工的工作时长不得超过法律允许的上限,且必须按法律要求接受年度体检。此外,工厂必须按当地法律要求,为未成年员工提供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培训,并留存相关记录。
最佳实践(Best Practice)
- 工厂应限制招聘所有 18 周岁以下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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