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F验厂咨询-工厂指南:禁止强迫劳动原则的核心界定与执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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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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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F 工厂指南-原则 3—— 禁止强迫劳动(Forced Labor)
VF 授权工厂不得使用非自愿劳动或强迫劳动,包括契约劳动、债务劳动及其他形式的强迫劳动。
P3-1C(条款编号)
准则要求(Code Provision):确认工厂未使用非自愿劳动、强迫劳动、契约劳动或监狱劳动。
工厂指南(Facility Guidelines)
1. 强迫或非自愿劳动(Forced or Involuntary Labor)
- 工厂不得采用任何将员工束缚于工作场所的招聘或雇佣方式,也不得通过暴力、欺诈或胁迫手段获取劳动力或服务。除非 VF 合同义务有明确要求,否则工厂不得使用监狱劳动。
- 工厂必须制定关于所有移民员工(包括国内移民与外籍移民)待遇的书面政策,并向所有移民员工有效传达该政策,确保其了解政策赋予的权利。政策信息需以员工母语提供。
2. 费用与开支(Fees & Expenses)
- 工厂及招聘机构不得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与雇佣相关的成本或费用(包括通过扣发、征税、押金、保证金等方式),这些费用涵盖必要签证、健康检查、就业登记、工作许可、管理费,或超过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招聘机构 / 安置公司费用。
- 雇主或招聘方不得要求求职者购买交通、培训等其他商品或服务,以此作为使用招聘机构服务的前提条件。
3. 雇佣合同(Contracts of Employment)
-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工厂应尽可能直接雇佣移民劳动力。若使用招聘机构,该机构必须是符合所在国法律规定(如适用)的合法批准 / 注册机构。
- 雇佣移民员工时,雇佣合同需满足以下通用要求:
- 员工书面雇佣合同中列明的条款,必须在其离开原籍国前进行全面解释,包括雇佣条件及解雇理由;
- 雇佣合同需符合接收国法律规定,具备法律效力,且以员工母语撰写;
- 员工在离开原籍国前,必须收到雇佣合同副本;
- 工厂需承担更换工作签证或其他就业许可文件相关的所有费用;
- 在任何时候,不得通过暴力威胁(包括性暴力)或向有关部门告发等手段,胁迫移民员工(或其家庭成员)接受雇佣,或阻止其自愿终止雇佣且不被处罚。
4. 薪资与福利(Wages and Benefits)
- 除非依据书面雇佣合同直接存入工资或补偿金,否则工厂及任何第三方均不得获取或控制移民员工的银行账户。工资必须全额支付,加班费需按法律规定标准计算。工厂需向员工提供清晰、易读且准确的工资单,并以员工可理解的语言呈现。
- 工厂不得实施强制储蓄制度,即不得将工资扣至员工合同期满后发放、仅向员工提供少量个人开支补贴,或把工资存入员工无法支取的银行或邮政账户。
- 工厂不得扣除员工工资用于支付工作设备(包括制服)及基本生活所需(如水费、急救费用)。仅在员工明确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扣除住宿及餐饮费用,且扣除标准需符合法律规定或雇佣合同约定(以较低者为准)。
- 移民员工有权依据当地法律享受所有带薪假期(如年假、病假等)。若当地劳动法未明确年假天数,移民员工应享受与本地员工同等的年假福利。不得通过威胁(如解雇威胁)强迫员工加班超过国家法律允许的时长(即不得强制过度加班)。
5. 身份证件(Identity Documents)
- 除非所在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得要求员工将旅行证件、居留许可等身份证件原件交予雇主保管。若法律要求雇主保管身份证件,雇主需免费向员工提供证件复印件。应员工请求,工厂可提供身份证件保管服务;在此情况下,工厂必须允许员工随时取用证件,并应员工要求无条件归还。身份证件的保管与归还需形成书面记录,由员工与工厂共同签字确认。
- 严禁第三方招聘方、就业中介及劳务经纪人保管员工身份证件。此类招聘机构及雇主均不得保管员工的土地所有权证等其他个人文件。
6. 行动自由(Freedom of Movement)
- 工作时间内,工厂需允许员工在指定工作区域内自由活动,包括允许员工使用饮用水及卫生间设施。用餐时间及下班后,员工需可自由离开工厂。供应商不得对员工行动设置宵禁或地域限制。除非出于员工隐私或安全必要,否则工厂不得限制员工进入住宿区域,也不得限制访客进入员工住宿区域。
- 移民员工在年假或事假期间,可自由返回原籍国,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押金,且不会面临解雇或其他处罚威胁。若员工在年假期间返回原籍国,工厂需在其返程后保留原岗位。
- 工厂不得阻止任何移民员工与本国使领馆联系。
7. 申诉机制(Grievance Mechanisms)
- 移民员工需能有效获取申诉渠道,且无需担心遭到指责、报复或解雇。申诉渠道需涵盖针对劳务招聘方或雇主的内部申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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