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E验厂咨询-产品实现全链条逻辑:以质量为核心的闭环管理
7产品实现
7.1 产品实现过程的策划
按Q/ZX 40.1010《质量手册》第7.1条的规定执行.
7.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7.2.1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按Q/ZX 40.1010《质量手册》第7.2.1条的规定执行.
7.2.2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事业部根据已经识别的顾客要求及公司的附加要求提出产品要求,并进行评审确认。
对于一些手机产品,由于其是终端产品的特殊性,当没有确定的顾客要求时,只进行商务评审。
评审在向顾客作出提供产品的承诺之前进行,并确保:
a)准确理解了顾客的要求,包括顾客口头表达的要求已经得到确认,合同或定单理解不一致的要求已经得到解决。
b)产品要求已经在上述基础上形成文件(合同、协议或研制任务书等)。
c)有能力满足顾客对产品使用、交付和服务等的要求。
d)对评审的结果和在评审中提出的跟踪措施加以记录。
产品要求发生变更时,保证将变更的信息及时传达到有关部门,以确保相关文件得到更改,相关人员获悉已变更的要求。

7.2.3 顾客沟通
事业部确保与顾客进行有效的沟通。并针对以下方面识别和开展与顾客沟通的活动:
a)顾客关于产品要求的信息;
b)问询、合同的处理,包括对其修改;
c)在产品实现过程中以及向顾客提供产品后顾客的反馈信息,包括投诉或抱怨。
7.2.4 支持文件
Q/ZX 72.2010 产品要求评审程序
Q/ZX 72.3010 投诉处理程序
Q/ZX M 72.3010手机顾客投诉管理规定
7.3 设计和开发
按Q/ZX 40.1010《质量手册》第7.3条的规定执行。
7.4 采购
7.4.1对于事业部采购,由计划部按公司有关采购规定要求向康讯公司下达计划。采购权归属康讯。供应商原则上由康讯公司对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7.4.2采购文件的发放由系统部和康讯接口,相应文件必须经过相关人员的审批。
7.4.3事业部自行采购的物品,原则上类比7.4.1~7.4.2的程序,但责任部门为本事业部。
7.4.4当手机的生产为外协加工时,应对外协厂的质量体系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生产中兴产品的要求,具备生产中兴手机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能力后,由计划部对手机外协厂下达生产计划。
7.4.5以上未涉及内容均按Q/ZX 40.1010《质量手册》第7.4条的规定执行。
7.4.6支持文件
Q/ZX M 74.1011 手机委托加工管理规定
Q/ZX M 74.1021 手机委托加工厂质量管理体制审查管理规定
7.5 生产和服务的提供
7.5.1 生产过程的控制
a)生产现场必须配发现行有效的受控的作业指导书和设备保养维护规程。
b)生产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c)提供产品实现过程中必要的设备,对试验设备、工艺装备和检测器具(包括自制的检测设备仪器)均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作出检定合格标志。在开始工作前,各检测工位要对工夹具、检测仪器必须进行点检,并作好点检记录
d)生产人员应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和设备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
e)过程检验应严格按照检验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检验,对发现的不合格品要及时标识和隔离,并按《不合格品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f)按《防静电控制程序》要求做好防静电工作。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多余物和清洁度,实现5S管理。

7.5.2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生产或服务过程所形成的产品或服务的特性不能由过程结束时的测量、检验来验证是否达到了输出要求,其缺陷可能在后续的生产和服务过程乃至在产品使用或服务交付后才显露出来的过程是特殊过程。对特殊过程和关键过程要实施重点控制,必须定人员、定设备、定操作工艺、定检验方法、定专门的质量控制程序,要对过程参数加以控制。
对确认为“特殊过程”的过程,确定必要的过程记录和再确认。
7.5.3 标识和可追溯性
7.5.3.1 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
a)根据需要,在物料接收及产品生产、包装、交付等阶段,对其进行标识,并做好相应记录,以防混淆和误用。
b)对生产和检验所用仪器、设备,由主管部门对其作好相应标识和记录。
c)凡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应按相应规定予以落实,并做好记录。
7.5.3.2 检验和试验状态
a)手机产品所有的原材料及生产的半成品、成品,经检验试验后,均应标明其相应的检验和试验状态。
b)手机产品的检验状态标识通常包括:待检,检验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四种状态,不同状态的手机零部件应分区放置,防止混用。
c)无任何标记或状态标识残损不清的材料、零件、半成品、成品,以未检论处。
在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中,应保护好检验和试验状态的识别标记,以保证只有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才能入库。
在生产和交付期间,应认真维护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以确保只有合格品才能使用、转入下工序和交付。
7.5.4 顾客财产
本事业部未使用顾客财产
7.5.5 产品防护
为了保证在产成品运到顾客约定的地点由顾客接收之前的质量,应对产品的搬运、包装和贮存过程实施控制。
7.5.5.1 搬运、贮存、防护和交付
各责任部门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
a)规定对进厂的材料、在制品、半成品及成品等物资的搬运方法和方式,加强责任并具备物资搬运的周转箱、输送车等,以防止振动、撞击、磨损、碰伤、毁坏等现象的发生;
b)来料、半成品、成品在贮存期间不损坏、变质、污染等,同时规定入库验收、保管、发放的管理办法,及时检查防腐、防潮状况,以便及时发现变质情况和采取措施;
c)产品在受本事业部控制时采取适当的防护和隔离措施。

7.5.5.2包装
对物品的包装与标识过程进行控制,从来料验收到交付,其上的标识必须保持完整,标记和标签要字迹清楚、牢固耐久、符合规范要求,从标记上要便于识别在必要时可追回或需经特别检验的个别产品,确保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7.5.6支持文件:
Q/ZX M 75.1011 生产变更管理规定
Q/ZX M 75.1021 手机检验试验状态管理规定
Q/ZX M 75.1031 手机开始阶段质量管理规定
Q/ZX M 75.1041 手机生产过程质量管理规范
Q/ZX M 75.1090 手机售后服务管理规范
Q/ZX M 75.1120 外协厂转产控制程序
Q/ZX M 75.3031 终端产品生产序列号编码管理规定
7.6 测量和监控装置的控制
按Q/ZX 40.1010《质量手册》第7.6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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