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bus SE验厂咨询-空中客车供应商行为准则之人权具体要求
1、遵纪守法
供应商必须遵守所有适用于其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其开展经营管理或提供服务所在国以外的所有国家或地区的当地法律法规。
2、人权
供应商应当以尊重人权的方式开展商业经营活动,维护其工人和其供应商工作人员的尊严,促进公平就业。这包括提供公平且有竞争力的薪资;禁止骚扰、欺侮和歧视;禁止使用童工、强迫劳工、债务工、契约工或监狱工;以及不出于任何目的参与人口贩卖。供应商应当识别与其经营活动相关以及在其商业关系中存在的风险和实际不利的人权影响。其应采取适当措施降低风险,确保其经营活动不会导致或促使人权滥用,并且针对由其经营活动或通过其商业关系直接导致或促使的任何不利影响采取补救措施。
2.1 童工供应商必须确保其工作中未使用童工。“儿童”一词是指未满工作所在地法定最低就业年龄和/或未满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Organisation,ILO)定义的最低就业年龄的任何人员,以较大者为准。对于 1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工人,不得让其从事可能对其健康、身心、社会、精神或道德发展有害或不利的工作。
2.2 贩卖人口、强迫劳工、债务劳工或契约劳工等现代奴役供应商必须防止参与任何形式的现代奴役,包括贩卖人口、强迫劳工、债务劳工或契约劳工。所有工作都应当出于员工自愿。供应商应当为所有员工提供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以员工可理解的语言订立,并且其中明确说明有关薪资、工作时间、福利以及其他工作与雇佣条件的员工权利和责任。供应商不得以扣留任何形式的员工身份证件(包括护照或工作许可证)或销毁或拒绝员工访问该等证件文档作为雇佣条件,除非适用法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员工收取任何手续费、招聘费或保证金作为工作前提条件。供应商必须尊重工人在提供合理通知后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以及领取所有应得薪资的权利。供应商必须尊重工人在下班后离开工作场所的权利(另请参见“薪资、福利和工作时间”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