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gro验厂咨询-Allegro商业行为准则之公司商业机会与保密信息要求
四、公司商业机会
作为公司员工或董事,当出现可推动公司利益的商业机会时,您有义务优先促进公司利益。若您借助公司财产、公司信息,或凭借在公司的职位发现或获得某商业机会,必须先将该机会提交给公司,之后方可以个人名义争取该机会。在任职期间(董事则在担任董事会成员期间),任何员工或董事均不得利用公司财产、公司信息或自身在公司的职位谋取个人利益。
若您希望争取本准则所涵盖的某商业机会,需向直属上级披露该机会的所有条款与条件。直属上级将联系公司总法律顾问(或其指定代表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判断公司是否有意争取该商业机会。若公司放弃争取该机会,您可按最初提议的条款与条件,并遵循本准则规定的其他道德指引,自行争取该商业机会。
尽管有上述规定,对于公司的非员工董事,其遵守本准则的要求需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细则》及适用于公司的任何股东协议的规定。
五、机密信息
员工与董事可接触到公司的各类机密信息。机密信息指所有非公开的、具有专有性或保密性的信息,此类信息若被竞争对手利用,或一旦披露,可能对公司及其合作者、客户或供应商造成损害。
员工与董事有义务保护公司的所有机密信息,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的机密信息,但经授权披露或法律强制要求披露的情况除外。机密信息的披露需遵循公司《保密协议政策》及适用法律的规定,禁止未经授权披露任何机密信息。
此外,员工与董事应采取适当防范措施,确保公司或其他公司的机密性 / 敏感性商业信息,仅在公司内部传递给为履行公司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晓该信息的员工与董事。即使在离职(或卸任董事)后,员工与董事保护公司机密信息的义务依然有效。
未经授权披露机密信息可能对公司及其合作者、客户或供应商造成竞争性损害,且您与公司均可能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若您对某类公司信息的披露是否获得许可或是否为法律强制要求有疑问或担忧,或怀疑存在机密信息被盗取或滥用的情况,请立即联系公司总法律顾问(或其指定代表人)咨询或举报。
六、个人信息隐私
公司致力于保护客户、员工、供应商、经销商及商业伙伴的个人信息隐私与安全。“个人信息” 的定义范围较广,指任何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例如姓名、电子邮箱地址、电话号码、账号或 IP 地址。
任何可接触到个人信息的人员,仅可依据公司政策并遵守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收集、存储、传输和使用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必须处于安全保护状态,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且仅可依据相关隐私通知,为合法的商业目的收集和使用。
除非已签订包含适当数据隐私与安全条款的书面合同,否则不得向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若发生涉及个人信息的潜在安全事件或数据泄露,必须立即向公司信息技术部门报告。
妥善保护和规范处理个人信息,有助于建立客户、合作者、商业伙伴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公司的信任。非法或未经授权使用、披露个人信息,可能对信息泄露的个人造成损害,且公司可能因此承担法律责任、面临高额罚款或声誉受损。
若您对数据隐私要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公司总法律顾问(或其指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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