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gro验厂咨询-Allegro商业行为准则之利益冲突规定
三、利益冲突
A. 识别潜在利益冲突
员工、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必须以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您不得参与任何可能构成 “利益冲突” 的活动,也不得拥有此类个人利益,同时应竭力避免哪怕是看似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当您的个人利益妨碍公司利益时,即构成利益冲突。无论您是员工、高级管理人员还是董事,只要您的行为或个人利益导致您无法诚实、客观且有效地履行公司职责与义务,利益冲突便可能产生。
识别潜在利益冲突并非总能一目了然。以下情形合理预期可能引发利益冲突,需向公司总法律顾问(或其指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报告并由其处理:
外部任职:员工受雇于、担任某公司董事,或为该公司提供任何服务,且其明知或怀疑该公司是公司的重要客户、供应商或竞争对手(因履行公司工作职责而提供的服务除外)。
不当个人利益:员工或董事凭借其在公司的职位,为自身谋取重大个人利益或好处(“重大” 以个人视角判断),或为其亲友谋取此类重大个人利益或好处(关于礼品相关规定,另见 “礼品” 部分)。
财务利益:员工或董事及其亲友在某公司拥有 “重大利益”(包括所有权或其他形式的利益),且其明知或怀疑该公司是公司的重要客户、供应商或竞争对手,同时利用自身职位影响与该公司的交易。是否存在 “重大利益”,需由公司总法律顾问(或其指定代表人)或董事会(视情况而定)结合所有情形判断,包括考量该员工或董事与该客户、供应商或竞争对手的关系、该员工与具体交易的关联度,以及该利益对相关员工的重要性。
贷款或其他财务交易:员工或董事从某公司获得贷款、个人债务担保,或与该公司达成任何其他个人财务交易,且其明知或怀疑该公司是公司的重要客户、供应商或竞争对手。本指引不禁止与银行、经纪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按公平交易原则开展的交易。
担任外部董事或委员会成员:员工或董事担任某实体(无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董事、受托人或委员会成员,且该实体的利益合理预期可能与公司利益存在冲突。
家庭成员相关:家庭成员在工作场所外的行为也可能引发上述利益冲突,因为这可能影响员工或董事代表公司决策时的客观性。若员工对与其存在亲属关系或私人关系的其他员工行使管理或其他职权,同样可能产生利益冲突。就本准则而言,“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或伴侣、兄弟姐妹、父母、姻亲及子女(无论血缘或收养关系)。
就本准则而言,若某客户在过去一年内向公司支付的款项超过 20 万美元,则该客户为 “重要” 客户;若某供应商在过去一年内从公司获得的款项超过 20 万美元,或虽低于 20 万美元但占该供应商总收入的 5%,则该供应商为 “重要” 供应商。若您不确定某公司是否为重要客户或供应商,可联系公司总法律顾问(或其指定代表人)寻求协助。
尽管有上述规定,对于公司的非员工董事,其遵守本准则的要求需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细则》及适用于公司的任何股东协议的规定;对于《S-K 条例》第 404 (a) 项所定义的 “关联人”,若相关交易符合公司《关联人交易政策》中关联人交易的标准,则需遵守该政策的规定。
B. 披露利益冲突
公司要求员工及董事披露所有合理预期可能引发利益冲突的情形。若您怀疑自身所处情形可能构成利益冲突,或他人有理由认为该情形存在利益冲突,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直属上级或公司总法律顾问(或其指定代表人)报告;若您是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需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总法律顾问(或其指定代表人)或董事会(视情况而定)将与您协作,判断是否存在利益冲突;若存在,将确定最佳解决方案。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财务负责人的利益冲突相关交易,均须经董事会批准,但该批准不构成对本准则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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