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st Retailing验厂咨询-第2部分之生产合作伙伴行为准则
第 2 部分:生产合作伙伴行为准则
以下章节对行为准则的各项主题,以及需立即终止业务的事项和首要改进重点进行解释说明。
以下描述不一定涵盖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所有法律法规。请根据您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检查并合规操作。
总则
首要改进重点:
工厂没有与行为准则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工厂管理层(如工厂经理、主管、人事 / 雇佣经理)不理解法律法规的要求。
没有可供员工通过其代表或其他方式,就不合理待遇或对工作条件的不满向管理层投诉并解决这些问题的系统。
童工
行为准则规定:生产合作伙伴不得使用童工。“儿童” 一词定义为年龄小于 15 岁的人,或生产合作伙伴运营所在国家规定的法定最低工作年龄的人。然而,在任何情况下,年龄小于 14 岁的人都被视为儿童。生产合作伙伴必须保留文件以核实其工人的年龄。在没有官方文件或官方文件不可靠的国家,生产合作伙伴必须建立适当且可靠的方法来确认其工人的年龄。
需立即终止业务的事项:使用童工。
强迫劳动
行为准则规定:生产合作伙伴不得使用任何监狱劳工、抵债劳工、契约劳工或强迫劳工。工人在开始工作时无需提交文件或缴纳押金。
需立即终止业务的事项:
即使依据法律或工厂规定的官方程序,员工也永远无法退休(例如不接受退休通知)。
完全剥夺自由,比如锁上所有出口、给员工戴上脚镣等等。
工作期间不允许员工使用洗手间或喝水。
生病或怀孕的员工被迫加班;阻止员工请病假或就医。
因员工请假或拒绝加班而对其进行罚款或解雇。
通过威胁或使用刺激性药物等手段强迫员工工作。
其他被认为与上述强迫劳动类似的问题。
首要改进重点:
在就业、退休、入职、离职方面,员工的自由意志受到某种形式的限制;存在其他可能涉及虐待、胁迫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例如:
合同细节或公司规定阻止员工自愿退休。
存在剥夺员工自由的条件,如锁上出口。
员工向工厂支付押金或提供原始文件。
员工的生理需求(如喝水或使用洗手间)在某种程度上受到限制。
其他被认为与上述强迫劳动类似的问题。
胁迫与骚扰
行为准则规定:生产合作伙伴不得使用体罚,也不得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身体、性、心理或言语骚扰。
需立即终止业务的事项:
设定极高的目标(例如旺季时的定额是正常情况的两倍)来骚扰业绩不佳的员工。例如:发送警告信暗示员工辞职;给出不合理的低评价,在生产报告中评分为零且与实际结果不符;解雇员工。
对员工作出口头辱骂,以及实施如大喊大叫、殴打、扔东西等身体暴力行为,且这些行为是管理手段的一部分。
其他被认为与上述胁迫和骚扰类似的问题。
首要改进重点:
存在可能涉及身体或心理胁迫的情况。
纪律制度不完善(包括向员工传达制度文件以及对纪律处分进行存档记录)。
纪律处分的细节方面,如从公正性和合法性角度看不合理的处罚。
其他被认为与上述胁迫和骚扰类似的问题。
歧视
行为准则规定:生产合作伙伴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雇佣员工。生产合作伙伴不得基于种族、性别、肤色、国籍、宗教、年龄、怀孕或婚姻状况对员工进行歧视。
需立即终止业务的事项:
因怀孕或特定年龄而强迫员工退休。
经常或在制度上实施性骚扰。例如:强迫发生性行为;检查申请经期假的员工。
其他被认为与上述歧视类似的问题。
首要改进重点:
员工在就业、晋升、薪酬、福利、解雇或退休方面受到歧视;存在可能适用的性骚扰情况。
其他被认为与上述歧视类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