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BLAW验厂咨询-罗布劳EHS委员会章程:聚焦监督职责,护航企业与员工
作者: 验厂咨询团队
发布时间: 2025-03-07
阅读人数: 33
罗布劳公司环境、健康与安全委员会章程
1、职责
环境、健康与安全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协助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2、成员
董事会应任命至少三名董事为委员会成员。委员会中担任管理层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一名。
3、主席
每年,董事会应从非管理层董事中任命一名成员担任委员会主席。如果在任何一年,董事会未任命主席,现任主席应继续任职,直至任命继任者。董事会已通过并批准了主席的职位描述,其中规定了其角色和职责。
4、任期
每位成员的任期至其作为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届满或终止,或正式任命继任者为止。

5、法定人数、罢免和空缺
委员会成员的多数构成法定人数。董事会可随时罢免和更换任何成员。董事会可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人员填补委员会的空缺。如果委员会出现空缺,只要仍有法定人数在职,其余成员可行使委员会的所有权力。
6、职责
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职责,以及董事会专门委派给委员会的任何其他职责:

7、投诉程序
委员会应监督公司在接收、留存和跟进公司所收到的有关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以及食品安全控制或相关事务的投诉,以及公司员工就此类事务以保密、匿名方式提交的相关问题的程序的有效性。委员会应与管理层审查这方面的定期报告。
8、报告
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以下事项:
9、审查与披露
本章程应由委员会至少每年审查一次,并将委员会提议的修正案提交董事会批准。
10、会议频率和秘密会议
委员会应至少每半年应主席的召集召开一次会议。委员会的任何成员或委员会秘书也可召集会议。在委员会的每次定期会议之后,委员会成员应举行非公开会议。
11、聘请专家
委员会在认为履行其职责有必要时,可以在未经董事会批准且由公司承担费用的情况下,聘请特定的法律、会计或其他专家。
























185764013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