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BLAW验厂咨询-深入解读罗布劳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后续工作机制
7. 投诉程序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公司在接收、留存和跟进公司所收到的有关会计、内部控制、披露控制或审计事务的投诉,以及公司员工就会计、内部控制或审计事务以保密、匿名方式提交的相关问题的程序的有效性。审计委员会应审查并每年批准公司的《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投诉程序》。委员会应与管理层审查这方面的定期报告。
8. 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以下事项:
审计师的独立性;
审计师的工作表现以及审计委员会关于重新任命或终止审计师的建议;
内部审计职能的履行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及披露控制和程序的充分性;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和中期财务报表以及任何公认会计原则(GAAP)调节的审查情况,包括与财务报表质量或完整性相关的任何问题,以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MD&A),并应就是否建议董事会批准财务报表、任何 GAAP 调节以及 MD&A 提出建议;
审计委员会对年度信息表的审查情况;
公司在影响其财务报表的范围内遵守法律和监管事项的情况;
根据企业风险管理计划所确定的风险的管理情况;
审计委员会处理的所有其他重大事项。
9. 审查与披露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审查本章程,并将其提交给公司治理、员工发展、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以供其考虑审计委员会提议的修正案,并由公司治理、员工发展、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提出进一步修正案后,向董事会推荐批准。本章程应在公司网站上公布。
10. 会议频率和秘密会议
审计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五次会议。在审计委员会的每次定期会议之后,委员会成员应举行非公开会议。
11. 聘请专家
审计委员会在认为履行其职责有必要时,可以在未经董事会批准且由公司承担费用的情况下,聘请特定的法律、会计或其他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