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aft验厂咨询-卡夫食品产品实现之从合同到储存的服务提供要求
第7章产品实现 (服务提供)
7.1合同回顾
操作者必须建立并维持用于合同回顾和这些行为的合作的文件手续。在双方未正式签订合同前,操作方不得操作、存储、运输卡夫食品公司的产品。
7.2设计和发展
操作方必须按以下要求去做:
由卡夫食品指定的功能和执行方面的要求,包括所指定的用于控制潜在的食物安全风险性(生物的,化学的以及物理的)计划。这一计划必须遵循HACCP原则:首先进行风险分析,确定适当的措施以确定风险,建立管理限制,监控并矫正万一出现超出限制结果的行动计划。
应用的法定规章要求。卡夫食品公司的原料和产品的仓储和运输必须遵循所有相关的国家法律的每一方面,包括相关的对原料使用和产品销售的法律规定
7.3采购
管理必须合理以确保任何采购来的原料、影响卡夫食品的原料或产品的服务性工作或服务规定必须遵循合同内容(和对合作的包装工人的特别规定)以及所有可应用的规则。例子包括但不限于:
卫生和有害物控制服务(包括化学物品的使用)
仓储、运输和配货服务
采购人员应遵循产品供应的标准或工厂服务合约规定评估和选择供应商。必须建立选择、评价和监控的标准。 通过评估和监控活动,建立一套完整评估记录体系,包括不符合资格认定的供应商。对符合资格认定供应商应建立一套档案或其他的认定方式。
卡夫食品的要求必须用文件证明,并在所有已定约的第三方仓储和运输提供者之间沟通。
7.4产品接收与分发
必须建立接收和分发卡夫食品公司产品的详细程序。
所引进的原料和产品的质量必须记录下来并与交货单据相符合。
详细说明并准确控制交货到仓库,包括海关清关。
通道和大门当不在使用中时要保持关闭。
在应用温度控制的地方,必须在卸货前检查进入的车辆的温度。所有的温度检查必须记录下来。
承运商检查计划必须适当。必须对集装箱或其他运输工具进行检验。必须考虑以下几点:
拖车和托盘的清洁
虫害侵袭迹象
温度的监控
监控设备的标准
在需要时对食品运输做特别安排
避免交叉污染的预防措施
7.5储存
对储存中的产品状况必须确定一个适当的时间段,以便能及时发现由于虫害侵袭、保质期、不卫生的条件和温湿度控制不当而造成的变质。
对于卡夫食品存储的所有原料和产品,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FIFO(先进先出)的系统。
为了避免交叉污染,必须隔离有强烈气味的产品或原料。
产品和其他材料必须整齐地以托盘码放并与地面隔开存储。
托盘、货架和设备必须处在良好状态以避免对原料或产品的任何物理损坏。(如没有钉子、木屑等等)
必须及时清理已变坏的或渗漏的产品。
加热器/空调所排出的气流必须远离原料和产品。
应当以避免污染(如在干燥宠物食品里的蛀虫)或窜味的方式处理和存储食品、退货、宠物食品和非食品货物。必须采用间隔物或其他预防措施,如运输控制、单独的空气系统进行保护。
如果托盘是存放在库外的,它们需经适当的检查以确保是干净的、干燥的、 没有虫害侵袭的和未发霉的。
用于储存的设施中,有足够的货架、备货区地下仓库、罐、箱柜等,以及与墙壁保持足够的间隔(指导方针是与墙壁最少保有30厘米的距离),以方便检验和装置活动门。
避免阳光直射在产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