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NES验厂咨询-定期自我监督对企业合规运营的有效保障
10. 分包
10.1 未经授权的分包(零容忍:立即通知琼斯)
10.1.1 所有分包商在生产前都应向 JAG 报告并获得批准。分包商是指被另一家工厂(主供应商)签约,在制造过程中执行某项操作的工厂。
10.2 未对分包工厂进行定期监督或监督情况未得到妥善记录
10.2.1 如果一家工厂在事先获得琼斯知晓 / 授权的情况下将某些工序(如洗涤、装订、刺绣)分包给其他工厂,主供应商应对分包工厂就从第 1 部分童工到第 11 部分合规与监督的 JAG 行为准则的每个部分进行定期监督。
10.2.2 监督报告应妥善记录。
11. 合规与监督
11.1 拒绝合规审计(零容忍:立即通知琼斯)
11.1.1 拒绝审计的定义为 “在预定或突击审计期间,工厂拒绝允许部分或全部审计流程 —— 员工访谈、进入工厂所有区域或查阅相关文件”;或者
11.1.2 “在审计安排并确认后,工厂在预定审计日期的 48 小时内取消审计” 。
11.2 拒绝提供足够的记录
11.2.1 工厂应至少保存所有必要记录 12 个月,并应审核员要求提供足够的记录以供审查。
11.3 提供的记录不完整
11.3.1 所有已离职员工的记录(包括考勤记录、工资记录、人事记录和劳动合同)应妥善保存至少 12 个月。
11.3.2 如果在审计当天由于负责人员不在而无法提供或审查某些所需记录,应将其列为一项问题。
11.4 应要求提供的记录不在现场
11.4.1 所有记录应保存在现场,并应要求提供以供审查。
11.4.2 如果某些所需记录未保存在现场,应将其列为一项问题。“记录保存在中央管理办公室” 这种理由是不可接受的。但是,如果根据法律要求将记录送交劳动局审查,工厂必须提供合理的证明。
11.5 组织结构图未维护或更新
11.5.1 应建立组织结构图。
11.5.2 组织结构图上应明确每个部门的负责人姓名。
11.5.3 组织结构图应定期且频繁更新。
11.6 未进行定期自我监督或自我监督情况未得到妥善记录
11.6.1 应定期对从第 1 部分童工到第 11 部分合规与监督的行为准则进行自我监督。
11.6.2 报告必须包括每个部分(如童工、工资 / 福利等)的以下内容:
评估方法和程序
评估结果
11.6.3 监督报告应妥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