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NES验厂咨询-企业劳动政策中解雇管理的规范化要求
6. 强迫劳动
6.1 未制定解雇政策和程序
6.1.1 政策至少应包括:
6.1.1.1 合同终止的理由
6.1.1.2 终止申请流程(包括离职通知)
6.1.1.3 补偿方式和时间范围
6.1.2 程序至少应包括负责岗位 / 部门实施政策的明确步骤 / 方法。
6.2 工人不了解解雇政策和程序
6.2.1 应向员工有效传达解雇政策和程序。在员工访谈期间,审核员需核实所有抽样员工是否充分了解解雇政策和程序。
6.3 非自愿雇佣关系(零容忍:立即通知琼斯)
6.3.1 雇佣关系必须基于自愿原则。
6.3.2 应审查雇佣合同条款,以确定是否存在非自愿雇佣关系。大多数非自愿雇佣关系形式属于以下类别:
6.3.2.1 抵债劳工:因经济因素,特别是因贷款或预支而负债,在受束缚的条件下提供服务的工人。
6.3.2.2 契约劳工:通过合同与雇主绑定一段特定时间的工人,通常是为了换取差旅费和生活费。
6.3.2.3 囚犯劳工:由被国家或军队监禁的个人执行的工作,这是他们刑期的一项要求,且通常没有报酬。
6.3.2.4 扣押护照 / 身份证件:工厂扣留工人的任何形式的原始身份证件 / 护照。最常见的身份证件包括政府颁发的身份证、护照、出生证明和工作许可证。
6.4 雇佣合同未按时签订或续签(如适用)
6.4.1 雇佣合同应按照当地法律要求按时签订。
6.4.2 雇佣合同应按时续签。
6.4.3 雇佣合同应经当地劳动局批准(如适用)。
6.5 雇佣合同条款与劳动法不符(如适用)
6.5.1 雇佣合同条款应符合劳动法。
6.6 未以员工母语提供雇佣合同副本
6.6.1 应向员工提供雇佣合同副本。
6.7 试用期政策不符合国家劳动法(如适用)
6.7.1 试用期应符合劳动法(如适用)。
6.8 员工不能自由进出宿舍 / 厂区
6.8.1 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应随时可自由进出宿舍 / 厂区。
6.9 行动无自由(如去洗手间、喝水等)
6.9.1 员工在工作时间应有使用洗手间和喝水的自由。禁止实行需获得许可的做法。
6.10 休息期间的非自愿工作
6.10.1 加班应基于自愿原则。
6.10.2 员工因加班请假时,不应要求其通过正常的请假申请程序。
6.11 非自愿加班工作
6.11.1 加班应基于自愿原则。
6.11.2 员工因加班请假时,不应要求其通过正常的请假申请程序。
6.12 为满足生产需求而不计入考勤的工作
6.12.1 要求员工工作以满足生产需求,但他们的工作时间未记录在考勤系统中。
6.13 非法押金
6.13.1 工厂不得要求员工为就业、个人防护装备(PPE)、厂服、身份证和工作工具提供金钱押金。
6.14 员工必须住在雇主提供的宿舍
6.14.1 员工应有选择居住地点的自由,可以选择住在工厂提供的宿舍,也可以选择独立于工厂的当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