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EHOUSE验厂咨询-警铃与应急照明要求:需设蓄电池应急灯,定期测试并保存记录
第二部分:检验标准
1.健康与安全政策
1.1风险评估与登记
工厂必须保存已登记工作场所的潜在风险源的记录。
2.消防安全
2.1 安全出口、安全通道与紧急逃生路线
每个楼层必须至少有2个出口,当有一定数量的工人和/或危险化学品储存在这层楼时,每层楼有两个出口是不够的。
在没有设置喷淋灭火设施的一般工业建筑内,安全出口的数量与间隔距离将根据工厂内的危险类型而变化。
如果区域内少于 60 名工人,安全出口至少应保持 33 英寸/84公分宽;
如果区域内多于60名工人,安全出口至少应保持44英寸/112公分宽;
每个工作岗位都应该位于距其中一个安全出口 200 英尺/60米以内;
生产厂房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安全出口都必须保持畅通,不得被物料或杂物堵塞,同时应容易通行。
必须保证安全出口标识在 100 英尺处可见,所有的安全出口都必须采用有内置照明、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的出口标志。用可辨识的字母写着“安全出口”的标识 (以本地语言) 必须高度不小于 6 英寸,宽度不小于 3/4 英寸。或遵守国家标准。
出口门应为侧铰链摆动式,并应向安全疏散的方向敞开。
安全出口应通向建筑物外面的安全地点。
必须采用清晰可见的油漆或胶带将疏散路线的方向箭头标识在工厂的地板上。疏散通道应至少 22 英尺/ 56 厘米宽,保持畅通无阻,并采用清晰可见的油漆或胶带进行标识。
贯穿整个工厂的走道应标有两条线来表明区域隔离,并保持畅通。
紧急疏散路线图应布置在工厂的每个楼层,并且应该及时更新并标识在工厂楼层上以匹配已确定好的逃生路线。
超过 50 厘米高的楼梯的两侧应设置安全扶手。
楼梯必须在结构性上保证健全并为安全疏散提供足够的宽度。


2.2 警铃/报警系统
安全出口,走廊和楼梯间应设置备有蓄电池的采用不可燃材料制成的应急照明灯。
警报系统应与疏散计划一起设置。
消防警铃的声音应在整个工厂都能听到,并且必须与其他的音响提示系统声音不同。
当环境噪音导致声音警报声难以听到时应设置可视的警报装置。
工厂必须定期测试所有的警铃和应急照明系统并保存测试纪录。

2.3 灭火器
灭火器必须安放于距离每个工人 75 尺/23 米之内,B 类除外(详见以下的定义)。B 类灭火器必须安放于每个工人 50 尺/15.24 米之内。
灭火器必须安装在墙壁上或设置在与眼睛平视的位置(0.08米—1.5 米)。必须采用高度可见的油漆和带本地语言的灭火器标识指出灭火器的位置。必须保持灭火器畅通无阻。
工场应使用适当类型的灭火器:
A 类灭火器:用于由普通可燃性物质,如纸、木头,布和一些橡胶和塑料物质引起的火灾。
B 类灭火器:用于由可燃性液体、易燃气体、油脂和类似物质以及一些橡胶和塑料物质引起的火灾。
C 类灭火器:用于由通电的电器装置引起的火灾。这些火灾必须使用不导电的灭火物质来灭火,以保证雇员安全。
D 类灭火器:用于由可燃性金属如镁、钛、锆、钠、锂和钾引起的火灾。
每月检查所有的灭火器,每年对灭火器进行一次保养检测,检测的时间必须显示在灭火器的吊牌上。
关于灭火器使用的培训应进行记录,所有的工人都必须接受通过培训或分发小册子等进行使用灭火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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