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L-MART验厂咨询-沃尔玛中国利益冲突政策:竞争对手界定与利益冲突解决路径
利益冲突政策 (CPD-13)
沃尔玛中国的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员工必须避免造成或从表面上看构成利益冲突的聘用关系或外部利益关系。利益冲突分为两类:财务投资利益冲突和聘用利益冲突。
本政策并未列举出所有事例,其它的利益冲突例子可查阅《道德操守规范》。
财务投资利益冲突
财务投资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 持有现存或潜在的沃尔玛供应商或客户的股票、其它财务利益或参与其经营:
· 如果员工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沃尔玛与供应商或客户之间的业务,或参与供应商或客户所属行业的业务,或
· 如果管理层员工的下属(两层管理范围以内)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沃尔玛与供应商或客户之间的业务,或参与供应商或客户所属行业的业务。
例如:直接向某供应商采购商品的采购员不能拥有该供应商公司的股权。
同时,该采购员所在部门的采购经理和总商品经理也不得拥有该供应商公司的股权。
· 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员工和公司财务利益相冲突的证券交易。例如:“卖空”沃尔玛股票(因股价下跌而获益的交易)。
· “实际”持有沃尔玛竞争对手的股票,其它财务利益或参与其业务。
“实际”的意义视具体情况和环境而定。
· 如持有竞争对手的股票的市场价值超过两万美元,则须以书面形式向中国道德委员会报告。中国道德委员会将确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及如何处理。这包括如下情况:
· 您是竞争对手股票的受托人或受益人,且市场价值超过两万美元,或您享有购买竞争对手股票的期权的市场价值超过两万美元。
· 间接持有竞争对手的股权,如投资共同基金,则不必披露。但若持有如以下竞争对手的股权,则必须公开:
杂货商--苏果等
批发商--万客隆、麦德龙等
专业零售商--百安居、宜家、国美、苏宁等
零售商--家乐福、百佳、华润万家、吉之岛、新一佳、联华、北京华联等

· 若员工或其主要家庭成员(如配偶、子女)接受任何供应商、出租商、承租商或竞争对手任何形式的报酬或利益,并因此决定从该供应商、出租商、承租商或竞争对手处购买、或向其提供、或出售货物或服务。
· 利用公司内部或机密信息谋取个人利益,或将此信息透露给亲戚朋友以谋取经济利益,或将此信息透露给竞争对手、供应商或除沃尔玛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员。
· 员工获知非公开信息,基于沃尔玛的某个决策而进行股票投资。
报告违反行为
每位员工不仅有责任遵守本政策,也有责任通过中国道德委员会设立的联系方式,及时报告实际或涉嫌违反本政策的行为。所有报告均会得到及时、彻底的调查。违反本政策将可能受到纪律处分,直至解聘。
对于报告违反或涉嫌违反本政策的员工,其所有信息都将获得保密。不得对报告违反或涉嫌违反该政策行为的员工进行报复,否则将受到纪律处分,直至解聘。
聘用利益冲突
无论工作性质或工作职责相同与否,沃尔玛全职员工均不得同时受聘于其他企业,更不能受聘于任何一个沃尔玛的直接竞争对手。竞争对手包括,但不限于:
杂货商--苏果等
批发商--万客隆、麦德龙等
专业零售商--百安居、宜家、国美、苏宁等
零售商--家乐福、百佳、华润万家、吉之岛、新一佳、联华、北京华联等
· 兼职或临时员工并不特别受此限制,但是对于他们所在部门的潜在利益冲突,他们应保持敏感。所有潜在的利益冲突必须经营运单位总经理审核。兼职或临时员工须遵循以下指引:
· 沃尔玛购物广场和社区店的01部门兼职或临时员工不得在零售业的直接竞争对手公司工作(如家乐福、百佳等)。
· 采购部的兼职或临时员工不得在零售业的直接竞争对手公司(如家乐福、百佳等)或杂货商公司(如苏果等)工作。
· 山姆会员店的兼职或临时员工不得在批发业的直接竞争对手公司 工作(如万客隆、麦德龙等)。
· 配送中心的兼职或临时员工不得在直接竞争对手的配送中心工作。
· 特殊商品部门的兼职或临时员工不得在零售业的直接竞争对手的某个特定营运单位(如沃尔玛商场或购物中心等)工作,也不得在他们的某个特殊商品部门(如珠宝,影印中心等)工作。
例外:以上指引不适用于药剂师。
例子:配送中心的兼职或临时员工同时在当地零售商(非沃尔玛商场或购物广场)工作将不会造成冲突。
珠宝部门的兼职或临时销售人员同时在周生生珠宝店工作则会造成利益冲突。
· 管理层员工不得受聘于可能影响沃尔玛经济利益或与沃尔玛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
· 总部的兼职或临时员工不得受聘于可能影响沃尔玛经济利益或与沃尔玛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
· 商场的兼职或临时员工不得受聘于可能影响沃尔玛经济利益的供应商,但可受聘于和沃尔玛只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例如,以下情形是被允许的:
· 兼职或临时员工可在购物广场内的麦当劳餐厅工作。
· 兼职或临时员工可在沃尔玛内的雅芳柜台工作(只要该员工不会
影响沃尔玛与雅芳之间的经济往来即可)。
· 兼职或临时员工可在山姆会员店的租赁柜台工作。

利益冲突
若员工受聘于他人或从事工作以外的活动引起利益冲突,员工必须在沃尔玛和其它雇主或利益之间作出选择。若选择继续受聘于沃尔玛,则必须终止其它的聘用关系或利益。
报告和确定违反本政策的行为
所有存在利益冲突的聘用关系都必须向营运单运管理层,区域人力资源经理或人力资源总监报告并由其进行调查。
违反该政策的行为
任何违反利益冲突政策的员工,无论是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都将受到纪律处分,直至解聘(请参照“指导政策”)。
本政策自1997年1月2日起施行,2008年12月1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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