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F验厂咨询-聚焦2013年VFC全球废水排放标准适用框架
2013年VFC全球废水排放标准的范围
包含
所有受我们合规审计计划监管、且每日使用50立方米或以上工艺用水的供应商、指定供应商及被许可方设施,都必须遵循2013年VFC全球废水排放标准。这包括所有VF一级服装供应商以及所有二级面料厂、洗衣设施、染色设施、制革厂或任何由VF提名且使用50立方米或以上工艺用水平面设施的垂直整合型设施。
排除
任何供应商如果每天使用低于50立方米的工艺用水,则不适用2013年VF公司全球废水排放标准。然而,所有供应商都需遵守其所在司法管辖区域内适用的法律法规。向环境中排放哪怕少量未经处理的废水也被视为对环境管理的严重违反,VF公司将不会容忍这种行为。
法律排放限值和排放许可证限值供应商将始终遵守适用的法定排放限制以及适用的废水排放许可。该设施将确保其废水排放量符合VF在全球废水排放标准中设定的限制,或适用的法定排放限制以及废水排放许可,以限制更为严格者为准。VF的全球废水排放标准绝不凌驾于适用的法定排放限制之上。
排放到市政/公共废水处理设施(POTW)任何被纳入2013年VFC全球废水排放标准范围内的供应商,如果其废水排放对象是市政或公共废水处理设施(POTW),则必须证明其排放行为已获得合法许可。
如果供应商持有将100%废水排放到适用的POTW的有效许可证,则2013年VFC全球废水排放限值不适用。
供应商应确保其所有废水正确排放到POTW,不得使用任何旁路机制,并遵守所有适用的当地法律排放要求。
供应商在没有适当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向环境排放废水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如果供应商持有有效许可,仅能将部分废水排放至适用的公共污水处理厂,那么2013年VFC全球废水排放限制将适用于未被该公共污水处理厂接受的废水。

采样方法和报告指南
采样方法
第三方实验室采样
所有采样和废水分析必须由认证的第三方实验室每年两次进行,以确保样品和分析的完整性
第三方实验室联系方式
供应商可以联系其所在国家适用的国家认证机构,以在其管辖范围内找到经过认证的实此外,验室。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在其网站上列出了国家认证机构的联系信息。
ILAC成员联系方式:https://ilac.org/members contact details.html.
虽然这种情况极为罕见,但如果供应商无法找到经过认证的第三方实验室来进行废水取样和分析,那么供应商有责任及时联系VFC,邮箱地址为GlobalWastewater@vfc.com,且应提前于报告提交截止日期之前进行联系。在这种极不可能出现的情况下,VF公司将向供应商提供协助,帮助其找到经过认证的第三方实验室,但供应商始终有责任在“报告指南”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适当的废水排放报告。
样品收集点
如果当地主管部门根据适用法规指定了一个取样点,则必须使用该取样点。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第三方实验室在审查了废水处理厂和流量模式后,将确定取样点。
复合采样
经过认证的第三方实验室将在样品采集点进行一个持续2小时的复合取样过程,其间将每隔15至20分钟至少采集6个抓取样本。实验室可视情况使用自动取样器。
样品储存样品将按照认证的第三方实验室确定的正确温度和适当的保存技术进行妥善储存。

报告指南
一般指导
VF公司只接受由经过认证的第三方实验室生成的报告,该实验室负责了废水取样和废水分析工作。由供应商撰写或以任何方式由供应商编辑的报告,都将不被VF公司接受。
实验室指南
除了实验室报告中包含的与实验室进行采样和分析相关的常规信息外,报告还应包括:
所选实验室的所有相关联系信息(电子邮件地址、邮寄地址、电话详情)
执行采样的技术人员的详细信息
采样日期和时间以及采样详情
执行采样的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分析日期和时间以及分析详情
进行分析的工作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
分析中使用的分析方法实验室认证、认可、隶属关系和其他相关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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