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F验厂咨询-VF集团棉花纤维采购政策核心解读:产地限制、供应链要求与合规核查
VF 集团棉花纤维采购政策
自 2016 年 8 月 22 日起,VF 集团的政策规定:禁止使用产自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叙利亚的棉花。向 VF 集团及其旗下品牌供货的供应商,须证明其遵守本政策。
在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政府仍在推行强制劳动和 / 或童工制度。这两个国家的国有棉花生产体系强制农民种植棉花并完成产量配额,本国公民可能被政府强迫参与棉花采摘工作(主要是田间作业)。
在叙利亚,据称激进组织控制了大部分棉花生产,棉花销售产生的资金可能被用于为极端主义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VF 集团认可全球棉花供应链的复杂性,也理解供应商在追踪棉花原产地及棉花在供应链各环节流转时面临的挑战。尽管如此,我们仍要求供应商遵循以下步骤,确保 VF 集团及其旗下品牌的产品生产中不使用来自上述国家的棉花。

1. 次级供应商披露
为 VF 集团生产产品的所有产品供应商,须留存棉花供应链中所有相关供应商的记录,包括织造、针织、染色、后整理及纺纱环节的供应商。此外,VF 集团还要求供应商在可能的情况下,留存棉花供应链中棉花纤维供应商的记录,这些供应商可能包括棉花贸易商、轧花厂、棉花企业集团或其他相关机构。
2. 流程要求
VF 集团的所有供应商及次级供应商,须实施一套流程并形成文件记录,内容包括:(a)所有购入棉基材料的原产地;(b)相应产出材料的目的地;(c)购入原材料与出口产品之间的关联关系。
3. 文件留存
供应商及次级供应商须留存以下文件(留存期限至少为 5 年),以证明用于 VF 集团及其旗下品牌产品生产的所有棉花纤维的原产国合规:
所有棉基材料次级供应商签署的声明文件,声明在 VF 产品或用于生产 VF 产品的原材料制造过程中,未使用产自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或叙利亚的棉花;
支持上述第 2 步所述流程的证明文件;
皮棉、棉纱及棉布的发票与采购订单;
皮棉的原产地证书和 / 或包含原产地信息的提单。
4. 评估核查
VF 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可在任何时候,对供应商及次级供应商遵守本政策的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形式可能包括要求提供文件、现场评估,或其他被认为有必要验证政策遵守情况的活动。
供应商须在自身能力范围内证明:其任何运营场所生产 VF 集团及其旗下品牌的产品时,未使用产自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或叙利亚的棉花。同时,供应商还须证明其遵守上述第 1 至第 4 步的要求。
若 VF 集团的供应商违反本棉花采购政策,VF 集团可能会采取纪律处分,处分措施最高可包括终止业务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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