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 pH 值为 4.6 或更低的食品。
可导致敏感个体产生过敏或食物不耐受反应的食品化合物。需关注的过敏原包括花生、树坚果、蛋及蛋制品、乳及乳制品、大豆及豆制品、玉米及玉米制品、小麦及小麦制品、水解蛋白、贝类、甲壳类动物和家禽。工厂必须识别工厂内存在的所有过敏原,并制定书面程序,防止未声明过敏原的交叉污染。
工厂必须建立并保持书面程序,以控制、校准和维护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包括工厂用于证明符合规定要求的测试软件和测试条)。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使用方式必须确保测量不确定度已知,且与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符合国家认可标准的实验室。
客户接收产品或配料 “批次” 前所需的特定微生物、化学或功能分析。微生物标准的分析证书必须基于每批至少 60 个 25 克样本(样本可合并为 5 个)。
供应商提供的文件,表明所有食品、食品接触包装材料、油墨、涂层等符合相应法规代码。
- 工厂必须建立并保持书面程序,确保防止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发运。该控制必须包括不合格产品的标识、文档记录、评估、隔离和处置。
- 必须定义不合格产品的评审职责和处置权限。
- 不合格产品必须根据书面程序进行评审,处理方式可包括:
- 返工以满足规定要求;
- 经客户书面批准,有条件或无条件接受;
- 重新分级以作其他用途;
- 拒收或作不可用处理。
纠正措施程序必须包括管理不合格产品或过程时立即采取的步骤,并确定产品的处置方式。
在接触食品、正常使用清洁剂和消毒剂,以及其他使用条件的长期影响下,能保持可接受的表面且具有易于清洁特性的材料。
“叶类蔬菜” 包括卷心莴苣、罗马生菜、叶用莴苣、奶油生菜、小叶莴苣(如未成熟莴苣或叶类蔬菜)、菊苣、苦苣、春季混合菜、菠菜、卷心菜、羽衣甘蓝、芝麻菜、甜菜、香菜、欧芹和春季混合菜。
工厂必须建立并保持书面程序和数据,以控制所有与客户要求和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有关的文档(包括电子文档)。
- 文档和数据在使用前必须由授权人员审查和批准其可信度和充分性。必须建立主控清单或等效的文档控制程序,标识文档的当前修订状态,并确保可随时获取,以防止使用无效和 / 或作废文档。
- 该控制必须确保:
- 在执行生产控制或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所必需的所有场所(包括公司办公室和加工工厂),均可获取相关文档的适用版本;
- 无效和 / 或作废文档必须及时从所有发放或使用点移除;
- 任何因法律和 / 或知识保存目的保留的作废文档必须进行适当标识;
- 所有文档必须保留至产品保质期后 24 个月,必须保存文档销毁记录(包括所有副本)。
- 文档和数据的变更必须由原审查和批准的职能部门 / 组织进行审查和批准。指定的职能部门 / 组织必须能够获取相关背景信息,以作为其审查和批准的依据。
- 在可行情况下,变更的性质必须在文档或相关附件中注明。
表面的特性包括:
- 允许通过常规清洁方法有效去除污垢;
- 取决于表面的材料、设计、构造和安装;
- 根据表面的批准位置、用途和使用情况,其在将致病或产毒因子或其他污染物引入食品中的可能性不同。
仅从事原生农产品收获、存储或分销的工厂可排除在这些要求之外(原生农产品在消费前需进行清洁、制备、处理或加工)。赛百味 ® 农产品不在此排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