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ip Morris International验厂咨询-业务开展中的公平竞争法合规要点与信息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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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I 努力在所有业务实践中做到诚信公平。我们将遵守保护竞争和市场诚信的所有法律,公平积极地参与竞争。
我们严格遵守各项旨在保护全球市场免于反竞争行为的法律。公平竞争法禁止任何反竞争协议(如限价协议),禁止任何试图不公平地消除竞争的行为。
公平竞争法和反托拉斯法:
. 世界各国的公平竞争法各有不同。许多国家、欧盟和美国的个别州都制定法律,禁止反竞争行为。你所处的地区不同、开展业务的地区不同,适用的法律也可能有所不同。
. 此类法律适用于发生在国外的行为。许多国家的公平竞争法甚至可能适用于发生在境外的反竞争行为。
. 惩罚很严重。违反公平竞争法可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在一些国家,被裁定实施价格垄断的个人可能被判处徒刑。另外,还可能被处以巨额罚款。
例如,在欧盟,反竞争罚款可以高达全球营业额(如销售额)的 10%。许多国家已经采用或正准备采取类似措施,对违反公平竞争法的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罚。在一些国家,顾客和竞争对手可以就反竞争行为造成的后果提起诉讼。
. 粗心的行为可能会违法。看似普通的业务联系也可能违反公平竞争法(例如,和竞争对手的销售代表共进午餐讨论问题,或在行业协会会议上发牢骚),可能被指控违反公平竞争法。
公平竞争法禁止制定限制或约束交易的协议。例如,禁止和竞争对手签订诸如限价、或操纵投标卡特尔之类的非法协议。与供应商或顾客签订的某些协议也可能涉嫌公平竞争法所说的限制竞争,包括与客户或供应商无关的任何协议(“集体抵制”),包括供应商和客户就实际或最低转售价格达成的协议。
i PMI 05-C“竞争与公平交易”规定了一套全球通行的公平竞争法合规 标准。某些情况下,这些制度比当地的法律更加严格。你应该熟悉 PMI 05-C,并且了解它对于你的工作的影响。
垄断、试图垄断市场和滥用市场主导地位都是非法的。
有些公平竞争法规定垄断或试图垄断市场的行为是非法的,其他法律则监管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公司的行为。举例来说,一家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公司不得试图阻止其他公司进入市场或消除竞争。竞争对手通常给产品或服务定价以收回成本,低于成本的价格会有“掠夺”之嫌。如果出于某种原因要制定低于成本的价格,也必须提交公司法务部审核,以确保没有掠夺的嫌疑或违法。
给身为顾客的竞争对手单独定价是非法的。
在欧盟和其他一些地区,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公司差别定价、或与第三方签订差价协议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反竞争指控。有权制订价格或折扣、或有权设计行业计划的员工,需要学习此类法律的要求,并征询法务部的意见。
必须了解的基本规则:
某些协议几乎肯定违反公平竞争法。千万不要出于以下目的与竞争对手交谈或交换信息:
. 限价:包括制定最低价和最高价,或“稳定”价格。
. 限定与批发或零售价格、定价公式、利润、促销活动、信用条款等相关的条款。
. 划分市场、客户或销售区域。
. 限制生产。
. 操纵竞争性投标过程,包括安排提交虚假报价。
. 抵制竞争对手、供应商、顾客或分销商。
因此,在任何时候或任何地点,未经所在公司法务部授权,不要与竞争对手讨论竞争问题。
其他活动也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公平竞争法。在实施以下行为之前,先征求公司法务部的意见:
. 与竞争对手讨论合资、兼并、收购、营销、采购或类似的合作安排。
. 设立排他性交易安排(如订立合同,要求对方只向 PMI 销售或购买产品或服务)。
. 将不同产品或服务捆绑销售(如订立合同,要求或提供激励,让买家在购买一件产品的同时购买另外一件“捆绑销售”的产品;或制定计划,为捆绑销售规定打折条件)。
. 参与涉及行业协会或制定行业标准的活动。
. 担任竞争对手的董事或官员。
. 伙同经销商规定转售价格。
. 根据客户实现既定的增长目标、或零售市场的销量或份额目标、或产品上架率的情况提供折扣、回扣或其他奖励。
. 一个买家提供折扣或不同的购买条件,但不向竞争性买家提供此类折扣或条件。
. 参与可能使竞争对手难以获得所需的投入、或难以销售产品的活动。
竞争对手的信息:
要参与市场竞争,就有必要公平地收集竞争对手的信息,这也是合法的。
但有些信息收集方式是错误的,可能违反相关法律。
在 PMI,我们必须十分谨慎,避免以不当方式收集竞争对手的信息。
因此,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得谨慎处理很重要。
收集竞争对手信息的合法渠道包括:
. 报纸、新闻报道和其他公开信息。
. 与顾客交谈,但不是为了获取机密信息。
. 商业展览(与竞争对手的交谈除外,请参阅本准则的“公平竞争法”部分)。
. 互联网或其他可公开使用的媒体上公布的信息。
. 著名的顾问公司进行的行业调查。
千万不要使用:
. 竞争对手的机密或专有信息,或属于公司外部人员的类似信息。如果你拥有此类信息,请向法务部咨询。从 PMI 外部获得任何机密或专有信息时,即使完全是疏忽所致,也要立即征求法务部的意见。
. 新员工提供的、属于其前雇主所有的任何形式的机密或专有信息。
. 参与招标(例如私有化拍卖)时获取的竞争对手的投标信息。如果拥有此类信息,请致电法务部。
. 有人出售的竞争对手机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