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st Retailing验厂咨询-PETIT VEHICULE采购条款关键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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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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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订单即意味着无条件接受下文所述的 PETIT VEHICULE(以下简称 “买方”)与其供应商(以下简称 “卖方”)之间的参考定价表及通用采购条款。除非供应商与 PETIT VEHICULE 事先达成一致,否则其他任何文件对 PETIT VEHICULE 均不具有约束力。PETIT VEHICULE 的采购方持有 COMPTOIR DES COTONNIERS 注册商标。
1 - 订单 - 订单确认
每一份原材料、物资、配件或成品(以下简称 “商品”)订单,供应商须在订单下达之日起五(5)天内予以确认,并附上订单中规定的所有信息。该确认文件必须标注公司信头日期,并确认数量、价格和交货时间。
订单发出后的五个日历日,若未收到确认,该订单即被视为在所有条款和条件下均已被接受。
2 - 交货
供应商对商品的交付、销售及风险转移,应遵循订单中列明的 2010 年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供应商有责任证明已在约定时间内将售出商品交付给买方。
若供应商认为无法交付部分或全部商品,需同意将此情况通知买方。在交付任何商品前,供应商必须向买方提供商品样品,以便买方核实商品是否符合规格要求,并确保所订购商品的颜色一致性和材料均匀性。供应商需交付经其确认的订单中规定的数量和内容。若商品延迟交付,买方可自行决定拒收商品或收取如下违约金:
1 - 订单 - 订单确认
每一份原材料、物资、配件或成品(以下简称 “商品”)订单,供应商须在订单下达之日起五(5)天内予以确认,并附上订单中规定的所有信息。该确认文件必须标注公司信头日期,并确认数量、价格和交货时间。
订单发出后的五个日历日,若未收到确认,该订单即被视为在所有条款和条件下均已被接受。
2 - 交货
供应商对商品的交付、销售及风险转移,应遵循订单中列明的 2010 年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供应商有责任证明已在约定时间内将售出商品交付给买方。
若供应商认为无法交付部分或全部商品,需同意将此情况通知买方。在交付任何商品前,供应商必须向买方提供商品样品,以便买方核实商品是否符合规格要求,并确保所订购商品的颜色一致性和材料均匀性。供应商需交付经其确认的订单中规定的数量和内容。若商品延迟交付,买方可自行决定拒收商品或收取如下违约金:
- 延迟 3 至 7 个日历日:订单金额的 5%
- 延迟 8 至 15 个日历日:订单金额的 10%
- 延迟 16 至 23 个日历日:订单金额的 20%
- 延迟超过 24 天:订单金额的 20%,每额外延迟一周加收 5%
若买方拒收商品,供应商须收回商品,并独自承担所有相关费用。供应商应无偿收回所有不符合买方订单要求或存在缺陷的商品。若商品存在缺陷,买方可自行决定要求更换、按原价退款,或要求供应商销毁商品。
3 - 合规与道德
商品须符合欧盟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规格说明中规定的要求。供应商应对因商品缺陷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负责。若因纳入另一产品的组件存在缺陷而造成伤害或损失,供应商、相关组件的第三方生产商及 / 或供应商,以及进行组装的一方承担连带责任。
当商品涉及连续订单或交付时,供应商须确保所订购商品的一致性,以及颜色、材料和质量的稳定性,符合参考表和颜色一致性表的要求。供应商和 / 或其分包商执行的每一份订单,均须严格遵守 PETIT VEHICULE 提供的与 FAST RETAILING 集团工作条件和生态问题相关的道德准则中规定的劳动和环境规则。PETIT VEHICULE 可自行决定以任何合适的方式核实或委托他人核实这些义务的履行情况,且无需事先通知供应商和 / 或其分包商。
4 - 保证
供应商保证商品符合买方提供的规格说明、技术参数表和包装规则。
买方在收到商品时核实其质量和数量,并在交货单上注明任何保留意见。但明确约定,收货时的核实仅包括检查交付包裹(或卷)的状况和数量,并确保包裹或包装未受损。此检查并不排除在买方质量部门完全拆包检查后,就交付商品的符合性提出任何后续争议。
供应商保证买方对所售商品的合法占有,并保证商品不存在任何可能发现的潜在或隐藏缺陷。
5 - 价格、数量、开票、付款
商品的价格和数量在订单中确定。买方接受的价格不排除供应商因订购数量或双方协议而给予的折扣或降价。
供应商须向 PETIT VEHICULE 开具一份发票,并直接发送至其供应商会计部门。发票上必须包含法定信息、供应商信息、订单编号、产品分析代码、材料参考和数量、税前单价、应付税前净价以及欧盟内部增值税号。
发票付款不得早于月末 45 天,或发票开具之日起 60 天。
6 - 卖方义务、报告程序
供应商有义务向买方提供有关其商品和业务状况的信息,并应按照买方要求,以可靠、真实的方式填写为此目的设计的文件。
供应商应将其注意到的任何可能影响交货的事件通知买方。
7 - 买方义务
买方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买方有义务向供应商提供产品制造所需的各种规格说明和技术参数表,并在商品拆包、检验和检查后,将任何异常情况、延迟交付、不符合要求或缺失物品通知供应商。
8 - 知识产权
严格禁止供应商复制买方的设计,在合同期内及之后,除非与执行本订单相关,任何此类禁止的复制行为均构成侵权。在这方面,供应商必须对买方在参考表中提供的信息和设计予以保密。
否则,买方可销毁所有受设计保护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要求的商品,且供应商无权就此要求任何付款或赔偿。在此情况下,销毁报告将在双方在场时或由被派往供应商处的执达员起草。
9 - 保险
供应商证明已向在法国境内设有办事处的高评级保险公司投保,涵盖商品、运输等相关固有风险。
10 - 适用法律
供应商和买方明确承认,《维也纳公约》不适用于双方的商业关系。
本通用采购条款受法国法律管辖。
供应商与买方之间因本条款的解释和执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法国巴黎商事法院独家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