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MA验厂咨询-彪马供应商合规标准下的惩戒措施及终止雇佣关系与裁员
10 惩戒措施、终止雇佣关系与裁员
10.1 惩戒措施
惩戒措施旨在提高雇员绩效或行为,并非对其进行处罚。因此,纪律规则应明确、有效、合理且不论等级或职位,适用于所有雇员。纪律处分应循序渐进,协助纠正雇员行为,使其成为公司具生产力的成员。
工厂不应参与或支持使用体罚、不合理的工资扣除或以任何方式的肢体、精神、性虐待或辱骂作为违反公司规定的处罚形式。
• 应依据违规的严重程度对纪律规则进行分组,并采渐进的方式根据同类违规的次数制定相应的处罚。
• 合理起草此类纪律规则与相应处罚,与所有雇员进行协商沟通,并在厂内公布。
• 雇主应为经理、主管以及雇员进行适当的惩戒措施培训,分类列出违规项及相应处罚。
• 雇主应使用一致的书面惩戒措施公平对待所有雇员。
• 雇主应使用下列渐进式的纪律措施。
• 对惩戒措施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地区,调查与警告/处罚程序应至少符合此类规定。
建议采用以下渐进措施处理纪律事项:
1. 口头警告
2. 首次书面警告
3. 再次书面警告
4. 解雇
根据违纪的性质与严重程度,可跳过第一步至第三步,依照必要的纪律程序,直接实施解雇处罚。
在最终执行违纪处理前,所有雇员应有机会进行辨解或对纪律措施提出置疑。如工厂内成立工会或工人委员会,工人组织的成员应参与听证会。雇主应保存违纪事件调查过程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的书面记录
10.2 终止雇佣关系
当雇主单方面终止雇佣合同时,应:
• 根据法律支付员工补偿金。
• 针对计划内的终止雇佣,向工会或工人委员会(如无工会时)提前发出通知。
• 了解工会或工人委员会意见,就事件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或工人代表。
10.3 裁员计划
如雇主需要裁员,工厂应至少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所有雇员解释情况,并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及 PUMA 报告裁员计划。如当地未规定工厂需对此进行报告,工厂依然必须向 PUMA 报告。
裁员时,雇主应优先留用以下人员:
1. 长期供职的人员。执行“后进——先出”政策;
2. 家庭中唯一受雇的人员以及家中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供养的人员;
3. 具有工厂需要的资质、经验技术或培训经历的人员;
4. 与雇主签订相对较长的固定期限雇佣合同的人员;
5. 与雇主签订无固定期限雇佣合同的人员;或
考虑到保留必要技能与资质人员的需要,还应实施自愿裁员。
如雇主按照第一段中的要求执行裁员,并在六个月内再次招聘时,应通知被裁人员,
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