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MA验厂咨询-彪马供应商合规标准之自愿劳工政策与自愿加班要求
8 自愿劳工
8.1 政策
制定书面的政策,声明所有员工都是自愿被雇佣的。工厂不得雇佣任何形式的强迫性或监狱劳工。所有员工有权在非工作时间自由地离开厂区。员工有权在给出适当通知期后离职。
• 工厂不应给予雇员大额贷款/预支薪金,以避免任何形式的债役劳动。雇员要求预支此类薪金时,所有扣费必须符合“奖金与扣费政策”。
• 所有工资与福利应直接向工人支付,而非任何其他人员。
• 不应限制雇员使用卫生间及浴室设施、饮水设备、食堂、医疗室及其它基础设施或在正当情况下进出工厂内的其它部门。
• 工厂只应与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在其厂内雇佣监狱劳工的分包商及供应商合作。
• 应向雇员提供包含所有法律要求的雇佣条款及条件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 工厂不应向任何应聘人员征收任何形式的费用。劳工招聘中介收取的费用或东道国/社区的“介绍费、推荐费或管理费”应由工厂承担。当派遣国向雇员收取招聘费用时,工厂应与当地中介合作,调查并确保海外收取费用的合理性并为雇员提供充分的服务。扣费应符合“奖金与扣费政策”。
• 工厂应保存雇员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它资质文件复印件,而非原件。
• 如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工资,雇员应有可全权支配的个人帐户,工厂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干涉。
8.1.1 自愿加班
• 工厂应确保雇员自愿加班。
• 加班总小时数每周不应超过 12 小时或当地法律规定的时间,以较低项为准。
• 工厂应对主管/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其遵守自愿劳工政策且不会强迫雇员加班。
• 超出主要政策规定的任何加班必须符合独立文件对必要商业情况下工作时间的规定,而且雇员必须自愿同意加班。
工厂:
● 在雇佣非本地劳工时应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
● 确保雇佣及加班均为自愿。
● 每个雇员都拥有/使用易于理解的工作时间记录。 使用易于理解的工作时间记录。
跟踪的关键绩效指标:
● 流失率
● 每个雇员/每年平均加班时间
● 旺季生产率
● 弱势员工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