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必须实施危险废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以将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降至最低。承包商必须遵守所有适用的当地法律法规,或者耐克的特定要求,以更为严格的为准。
- 根据当地法律法规,承包商必须获取危险废物产生、储存和处置所需的所有识别编号、许可证和 / 或授权。
- 承包商必须进行废物流判定并记录,以便正确识别危险废物。
- 承包商必须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追踪信息必须包括废物描述、数量、处置日期、最终处置方法和地点,以及转移联单或追踪编号。
- 承包商必须在指定时间范围内协调危险废物的处置。危险废物不得在现场无限期储存。
- 承包商必须将危险废物处置记录保存至少五年。记录必须注明废物流以及最终处置的地点和方法。
- 承包商必须确定并批准危险废物运输商、处理和处置设施,以确保废物得到妥善管理和处置。
- 危险废物储存区域要求
- 储存区域必须有安全防护。
- 储存区域必须有足够的通风,并设有应急洗眼器或淋浴设施。
- 必须张贴 “禁止饮食、吸烟” 的标识。
- 危险废物储存区域必须有遮盖。
- 二次防护设施的容量必须至少为最大容器容积的 110%。
- 容器必须存放在不透水的表面上。
- 易燃和可燃废物必须远离火源储存。
- 不相容的废物必须分开存放。
- 容器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过道空间。
- 容器不得堆叠过高。
- 承包商必须对危险废物储存区域进行每周检查并记录。
- 废物容器要求
- 容器和废物必须兼容。
- 容器必须状况良好。
- 所有容器必须明确标注为危险废物,并包括废物识别信息和危害。
- 除转移废物时外,容器盖必须始终保持关闭。
- 泄漏应急设备必须放置在危险废物储存区域附近。
- 承包商必须为所有处理危险废物的员工提供培训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