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BLAW验厂咨询-罗布劳公司养老金委员会章程深度解读
罗布劳公司有限公司养老金委员会章程
职责
养老金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协助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履行其在以下方面的一般监督职责:
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起的已注册和未注册养老金计划(“养老金计划”)相关的养老金资产和义务的管理与行政工作。为更明确起见,养老金计划不包括公司或其子公司参与的任何多雇主养老金计划;
公司及其子公司退休人员健康和福利义务(“退休人员福利计划”)的管理与行政工作;
批准养老金计划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审查养老金计划的精算估值和资金筹集策略;
养老金投资和监督职责,例如有权通过投资政策和程序声明(“SIP&P”),有权将养老金计划的资产投资于乔治韦斯顿有限公司集合养老金基金,或选择、聘用和解雇任何受托人及投资经理,并批准管理层为投资经理选拔和绩效设定的标准;
公司遵守与养老金计划和退休人员福利计划相关的法律和监管要求;
董事会可能委派给委员会的其他职责。
成员
董事会应任命至少三名董事为委员会成员,其中多数应为非管理层董事。委员会成员应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治理、员工发展、提名和薪酬委员会的建议进行选拔。委员会可不时邀请乔治韦斯顿有限公司养老金委员会成员参加其会议。
主席
每年,董事会应任命一名成员为委员会主席。如果在任何一年,董事会未任命主席,现任主席应继续任职直至继任者被任命。
任期
每位成员应任职至其作为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届满或被终止。
法定人数、罢免和空缺
委员会成员的多数构成法定人数。任何成员可随时由董事会罢免和替换。董事会应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填补委员会的空缺。如果委员会存在空缺,只要仍有法定人数在职,其余成员可行使其所有权力。
职责
委员会应承担以下规定的职责以及董事会特别委派给委员会的任何其他职责。
养老金计划财务状况审查:委员会应审查设定受益养老金计划的财务状况,其中应包括以下职责:
至少每年根据养老金计划的精算报告,监督养老金计划的估值策略和资金筹集方面,并在适当情况下向管理层提出建议;
每年与管理层一起审查精算师提供的持续经营、偿付能力和会计估值以及精算假设;
审查并批准养老金计划的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并与审计师会面讨论相关事宜;
至少每年审查养老金和福利高级副总裁关于向养老金计划收取的费用和开支的报告。
设定受益养老金计划的投资准则和绩效:对于设定受益养老金计划的资产,委员会负责建立投资决策的框架,监督各种与投资相关的政策和标准的实施,以及监督实际的整体投资绩效。为履行这一职责,委员会应负责以下事项:
至少每年与管理层一起审查 SIP&P,并就其中规定的投资政策和目标及其他事项提出任何变更建议;
考虑到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批准投资回报目标、资产配置政策和资产类别的战略范围;
审查并在适当情况下授权或批准公司直接管理或公司指示的任何投资,此类投资不得超过养老金计划总资产(按市值计算)的 5%,并监测此类投资的绩效,并采取其认为适当的行动;
批准独立投资经理(“经理”)选拔标准和绩效标准;
考虑管理层关于任命经理的建议,并授权每位此类经理在符合 SIP&P 的前提下,自行决定对管理层分配给该经理的养老金计划资产(乔治韦斯顿有限公司集合养老金基金的投资除外)进行投资和再投资;
定期审查经理的绩效,相对于 SIP&P 中规定的目标和政策以及委员会已制定或认为相关的其他标准,并负责在其认为适当时终止任何经理的任命;
与管理层一起审查未投资于乔治韦斯顿有限公司集合养老金基金的任何设定受益养老金计划资产的绩效。
本章程赋予委员会以及委员会根据本章程授予任何次级代表的所有权力和授权,以及本章程中的所有陈述,始终受 SIP&P 的约束,并应根据 SIP&P 进行解读。
设定提存养老金计划的管理:委员会负责设定提存养老金计划投资选项的选择以及对其资金投资绩效的定期监测。为履行这一职责,委员会应负责以下事项:
与管理层一起审查受托人 / 保管人和投资经理的任命、罢免或留任;
与管理层一起审查投资经理选拔标准和绩效标准;
与管理层一起审查将提供给员工用于其养老金资产投资的投资选项或策略;
定期与管理层一起审查每位经理的绩效,相对于在经理授权书中商定的目标和目的。
计划条款:委员会负责不时审查养老金计划的条款以及任何拟议的修正案。为履行这一职责,委员会应:
审查管理层提议的对养老金计划设计或文本的任何修正案,并在适当情况下授权任何此类修正案;
与管理层一起审查养老金计划和退休人员福利计划的解释、合规性和管理政策问题。
退休人员福利计划:委员会应要求管理层不时但至少每年向其报告退休人员福利计划中规定的退休人员福利成本,以供审查。
管理:为履行这一职责,委员会应负责以下事项:
监督养老金计划的管理,审查管理层为此制定的程序的充分性,接收负责实施此类程序的人员的报告,并在必要时与这些人员会面讨论此类报告。委员会应就养老金计划的管理向管理层提出其不时认为合适的建议;
与管理层一起审查并就受托人 / 保管人(“受托人”)选拔标准和绩效评估提出建议;
在适当情况下与管理层一起审查受托人履行其对养老金计划资产任何托管关系义务的情况;
确保参与集合养老金基金的养老金计划的各个发起方获得足够的信息和报告,使其能够履行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报告以及他们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信息。
法规合规:为履行这一职责,委员会应负责以下事项:
与管理层一起审查影响养老金计划或集合养老金基金的立法或监管政策的任何重大变化,并监测报告和备案要求的合规情况;
与管理层一起审查监管备案以及公司财务报表中与养老金计划相关的相关部分。
职责委托
除本章程具体设想的任何委托外,委员会可在其不时认为合适且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将其部分职责和责任委托给高级管理层,并应进行其认为适当的监督,以确保此类职责和责任得到履行。
投诉程序
委员会应确保管理层制定了接收、保留和跟进公司收到的关于养老金和退休人员福利事项投诉的程序,以及公司员工和退休人员就其养老金计划和退休人员福利计划以保密、匿名方式提交关切的程序。委员会应与管理层一起定期审查这方面的报告。
报告
委员会应至少每年或根据需要更频繁地向董事会报告相关养老金计划和退休人员福利计划问题,包括:
乔治韦斯顿有限公司集合养老金基金的投资绩效以及未投资于该集合养老金计划的养老金计划的其他资产的投资绩效;
养老金计划或集合养老金基金审计中发现的任何重大问题;
委员会处理的所有其他重大事项。
审查和披露
本章程应由委员会至少每年审查一次,并提交给治理、员工发展、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议,附上委员会提议的修正案,并由治理、员工发展、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提出进一步修正案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会议频率和秘密会议
委员会应每年至少应主席召集举行四次会议。在委员会每次定期安排的会议之后,委员会成员应举行非公开会议。
专家聘用
委员会可在无需董事会批准且由公司承担费用的情况下,聘用其认为履行职责所需的特别精算、养老金顾问或其他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