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KEA验厂咨询-深度解读IWAY工人健康与安全板块的多维度要求
7. 工人健康与安全
7.1健康与安全危害分级、报告和检查:应确保遵守关于健康与安全的适用法律法规,包括危险和危害分级、作业场所危险分析、报告和相关部门的检查等。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应有书面记录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说明:
A.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的员工,应提供上岗前,在岗期和转岗的周期体检。
B. 岗前体检在3个月之内完成 。
C.工厂应依法跟进和落实职业病体检结果及建议,如:换岗;职业病鉴定,医疗;赔偿等。
注:关于职业病健康检查的项目和周期请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 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执行。
7.2工伤事故和意外事件:应保存有关工伤事故和意外事件及其整改措施的记录。如果法律要求,必须江发生的事故向有关部门报告。
此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建立工伤事故和意外事件台帐,详细记录所有发生过的工伤事故和意外事件。
B.建立工伤事故和意外事件报告及处理单,内容至少包括事故发生的情况和医疗处置情况,事故原因分析,纠正/预防措施,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效果的评价及验证, 处理意见/结论等等。
C. 员工应享受法律规定的带薪工伤假。
注1:急救箱就可以解决(不需就医)的小的工伤,如:割/划破手指等可以不做记录。必须记录的工伤包括需要去医院就医或损失工时超过4小时的工伤。
注2:意外事件是指发生在工作场所的可能导致工伤事故的事件。
7.3健康与安全培训:操作机器、设备或从事有潜在危险的作业前,所有工人都必须接受必要的足够的安全培训。
此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员工安全培训应包括日常工作中健康与安全的相关信息(机器安全、操作安全、个人防护等)。
B. 此类培训应在员工上岗前进行。
C. 应保存安全培训的记录,记录应包括参加人员的姓名、培训日期和培训内容。
D. 特种作业(电工、叉车工、锅炉工、起重机械工等)人员需持证上岗。
E.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确保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有效期之内,应定期年审。
注:特种作业操作证应为安监局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由质监局发放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注2:.托盘式堆垛机也是特种设备,操作工需持证上岗。
7.4机器安全防护:为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应确保用于生产的所有机器与设备均安装了必要的以及符合使用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
说明:
A.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B.压延机,冲压机,碾压机,压印机等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都应有安全装置(双按钮、红外线、磁吸手、紧急停机按扭等)。
注:带有CE标签或类似标识的机器和其它设备,使用时没有作改动或修改,可视为满足IWAY对机器安全保护装置的要求。
7.5安全操作规程:如果作业现场存在安全和健康的危害,应确保在相应的工作区域内、机器设备旁、和使用这些机器设备的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张贴清楚易懂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或警示标识。
此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危险和危害的警示信息既可用图形说明,也可用工人容易读懂的语言以书面安全操作说明或规程的方式表达。
7.6安全隐患:应确保在工作场所内杜绝出现其它隐患。
例如:
A. 现场的其它职业安全隐患的例子包括但不局限于:
• 严重损坏的楼梯
• 危险的电气线路或未接地的电器设备
• 地面上的坑洞
• 不安全地储存燃气或其它类似的易燃易爆物品
• 竖直放置未作固定,瓶阀没有安全帽的压缩气体气瓶
• 不安全地储存货物
• 不安全的落地风扇。
• 容易令人坠落的池子
• 使用有质量问题的特种设备
B.防护栏应有足够的高度(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1.05米;在离地高度小于20米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米,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0米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米。
C.一米或以上的出货平台在不使用时需放置可移动的提示标线或者划出警示标线,最好采用荧光或醒目的颜色来标识。
D.厂内机动车、电梯及其它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压力容器、锅炉等应定期年审;电梯、厂内机动车辆每年需年审,起重机械每两年年审。
注: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的要求,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
7.7个人防护用品:在任何有危害或潜在风险的工作区域,应免费向所有工人和访客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PPE)和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应确保PPE的供应、维护和使用。
此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头部、眼部、手部、足部、听力、躯体和呼吸系统等都应受到保护。
B.需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区域应设置清晰的提示标识(如佩戴头盔、佩戴耳塞、戴手套、佩戴面具、佩戴护目镜、穿防护靴等的标识)。
注1:有害因素浓度低于标准限值的30%,实际空气质量感觉良好的情况下,也应配备呼吸防护用品,但不强制使用。
注2:应力求通过减小噪声等级、改进机器安全性、使用安全的工作程序和改进空气质量来减少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7.8受过急救培训的人员:应保证每个班次的工作时间内,现场至少有一名受过急救培训的工人。
此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保证每个工作场所,每个生产班次至少有一个经急救培训的人员。
B. 培训师必须是有执业资格证书的急救培训员、医生或护士。
C.保存培训记录,内容包括参加培训人员的签名,培训内容及培训师执业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7.10工作场所空气质量:应遵守所有与工作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烟雾、溶剂、粉尘和适当的通风)相关的法律法规。
说明:
A.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每年做空气质量检测,其检测项目由疾控中心决定。检测结果不超过标准限值。
B. 如果对室内空气质量和危害有疑问,可要求进行测试。
注:监测结果不超过《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限值。当空气质量不达标时,首选改善空气质量,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只是次优选择。
7.11例如:
A. 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高于摄氏35度的时候,应使用电风扇来通风降热。
B. 应有取暖设备:(淮河以北的)工厂在低于摄氏5度的时候,需有取暖设备。
7.12工作场所噪声: 应遵守所有与工作场所噪声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说明:
A. 工作场所的最大噪声不得超过115dB(A),否则需工程改造。
B. 如果对工作场所的噪声声级和危害有疑问,可要求进行测试。
7.13工作场所照明:应遵守所有与工作场所照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此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工作场所的光线应充足, 且不刺目。
B.如果对工作场所的照度有疑问,可要求进行测试。
注:所需照度应根据现场实际操作情况判断,但工作场所的照度应至少为50Lux。关于国家对于建筑照明方面的要求,可以参考《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7.14饮用水:应免费向工人提供洁净的饮用水。
此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饮水设施应设置在距离工作区域合理的范围内。
B. 保持对饮水设施的维护。
7.15盥洗设施与厕所应确保配备足够数量的男女盥洗设施与厕所,并保持清洁。
此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男女厕所应当分开,厕所要有照明设施,附近应当提供洗手水。厕所卫生没有异味(应当有自动的或者手动的冲水设施)。
注:对厕所及盥洗设施的具体要求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
7.16食堂-饮食服务:提供餐饮服务或就餐的区域应符合当地卫生法规的要求。
说明:
A. 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
B. 厨房工作人员应有健康证(应为饮食行业的健康证)。
C. 食堂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
7.17健康安全委员会:应组建健康安全委员会来减少意外和事故的数量,增加工人对改进工作环境的参与度。
此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健康安全委员会的成员应既包括管理层也包括工人,工人至少占参与者的50%。
B.委员会应至少每个季度定期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应做好书面记录并对所有工人公开。
C.会议的内容和决议应体现出“增加工人对改进工作环境的参与度“。
D.对会议的决议/提出的改进措施应进行跟踪,并保存记录。
注:健康安全委员会可用其它类似形式取代,但必须确保工人与管理人员之间就改进工作场所的健康安全问题进行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