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KEA验厂咨询-深度解读IWAY消防板块的多维度安全保障
6.消防
防火等级,报告和检查:应遵守消防安全的所有法律法规.包括防火等级分类,火灾报告制度和政府部门的消防检查等。消防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应有书面记录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说明:
6.1A.1998年之后的建筑物,需要获得当地消防部门出示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检查报告。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检查报告需涵盖所有的建筑物(包括厂房、仓库,宿舍等)。
1)1998年到2008年的所有建筑:需要获得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意见书,若不能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部门的消防检查报告也可以接受。
•厂房与厂房间的搭建物,且没有放置易燃易暴物和其它可燃物品,则不需申请消防验收,但必须确保安全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完好。
•小于250平方米且没有存储/使用易燃易爆(甲类和乙类)物品的建筑物,可以不提供消防验收报告或消防检查报告。
2)2009年之后的所有建筑:需要获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意见书。若不能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对于两幢建筑物之间的没有消防隐患的搭建,以及小建筑(例如门卫室)等,消防部门的消防检查报告也可以接受。
B.如果工厂被当地消防部门分类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那么工厂需要按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相关要求执行。消防重点单位应当:
1).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 实行每日消防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 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C.木制品、纸制品、纺织品等以及其它储存有大量易燃物品的工厂,在属于《公安部消防重点单位鉴定标准》范围内的,如果没有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登记表>到当地消防部门提出申请,则需直接按其消防重点单位的规定执行。
D.如果有政府部门消防检查,保留政府部门的检查记录;并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6.2火灾:应记录所有发生过的火灾或可能引起火灾的严重意外事故,
此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记录应包括整改和预防措施。
B. 如果有法律要求, 火灾纪录应呈报给相关政府部门。
6.3能力和培训:应确保每个作业区域、每个班次有足够数量的工人,接受了如何使用消防器材的培训。
此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所有工人在上岗之前都应接受入职安全培训,使之具有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B. 入职安全培训应至少包括逃生疏散程序、报警按钮的位置和报警方式。
C. 应保存培训记录,记录应包括参加人员的姓名、培训日期和培训内容介绍。
D. 跟踪培训的效果,确认受训人员具备了相关知识和能力。
6.4消防器材: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灭火器的设置点及其最大间距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得到政府消防部门的特别许可。
此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针对不同状态的物体配有不同型号的灭火器(A用于固体;B用于液体;C用于可燃气;D用于指可燃金属等等)。
B. 各场所(包括食堂等处)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C. 灭火器顶部距地面小于1.5米,底部离地面大于8厘米。
D.消防器材应保持畅通无阻。
E. 如果没有自动的消防水泵,那么手动水泵须在30秒钟内启动。
F. 消防器材应易于取用,做好标识,可从远处辨认。
G. 消防器材应做好维护保养,不可上锁,并至少每12个月检查一次。
H.供应商应建立内部的定期检查制度,用书面的保养记录,或在消防器材上张贴标签或挂吊牌等,确保消防器材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注:灭火器的设置点及其最大间距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详情请参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6.5疏散路径和紧急出口:所有紧急出口和疏散通道应能使所有工人迅速安全地逃生。
此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在每个工作区域至少设置两个独立的紧急出口。
B. 并确保所有紧急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C.紧急出口的门应朝外开启。出现紧急情况时,推拉门应能很方便地开启,否则应在门上加装一个可向外推开的逃生门。
D.所有紧急出口和疏散通道均应配备灯箱或自发光的出口标识,并应在主通道上清晰可见。
E.生产区域的房中房也应有安全出口标识。
F. 应有足够的应急灯,以照亮疏散路径。
G.疏散楼梯的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最低要求)。
注:关于安全出口和疏散用门的要求,详情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6.6疏散警铃:应配备独立的、功能良好的、可持续报警的警铃装置,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警示所有工人,并确保他们能从场所迅速安全地撤离。
此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启动后能发出持续的信号,铃声有别于上下班铃声。
B.在同一防火分区内的建筑(火灾可在此范围内蔓延)的警铃应联动启动(一个按钮启动多个警铃)。
C. 警铃装置应能手动启动, 在启动后应自行持续发出警报声。
D. 报警按钮应有清晰明确的标识。
E. 警铃应当有后背电源,在断电时也能正常工作。
F.在有噪声的环境下,警报的声信号可用光信号辅助。警报信号必须在所有有风险的工作区域都能听到或看到。
G. 审核时,应测试警铃的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注1:判定疏散警铃是否合适的依据有:行业性质、工作场所的面积、工作场所人员疏散的难易程度,以及火灾是否有可能蔓延到相邻建筑物的风险。
注2:关于国家在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方面的要求,可参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6.7疏散演习: 应至少每12个月进行一次疏散演习。
此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员工入职培训应包括疏散演习的内容。
B. 在演习中,应指定专人负责清点人数,以确保所有工人都已从现场撤离并到达集合地点。
C. 疏散演习应包括所有班次和部门,并要求尽可能多的员工参加。
D.应保存疏散演习的记录。记录内容至少包括:疏散所用时间、演习日期、演习结果和需要的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