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E验厂咨询-供应商行为准则之全方位规范供应商的商业行为
供应商行为准则
科锐行为准则体现了我们在业务运营中,对健康和安全、合法用工及雇佣行为、多元化、环保达标,以及合乎法律和道德的商业实践的承诺。同样,我们要求向科锐提供商品与服务的个人和实体(统称为“供应商”),无论其身在美国或者任何国家,均遵守这些良好的企业行为的基本原则。在本供应商行为准则中,“科税” 包括科税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健康和安全
供应商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为所有员工创造安全的工作条件与健康的工作环境。这包括在所有情况下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来防止工伤事故,例如在可能的情况下实施工程控制,同时建立安全工作程序,并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商还应评估并避免因重复或严苛任务而造成的人体工学风险。供应商必须评估意外风险,拥有书面的应急预案及程序。供应商必须为员工提供清洁的厕所设施、饮用水。如员工居住于宿舍的,须为其提供干净与安全的居住与饮食环境以及合理的出入权。员工必须接受有关工作场所健康和安全的适当培训与信息,包括在工作场所张贴以适用语言书写的健康和安全风险警告。
劳动和多元化
在开展业务时,供应商必须遵守其业务所在国所有适用的劳动及就业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工资和工时、结社自由、平等就业机会、禁止歧视、禁止童工,以及强迫或强制劳动的法律法规。供应商必须至少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及时支付所有员工工资,提供任何强制性的福利,包括假期、带薪和不带薪休假(如适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最大时间,加班必须按照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进行补偿。
供应商应尊重员工在适用法律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所享有的自由结社、自愿加入工人组织、选举代表和集体谈判的权利。供应商的员工应根据适用法律和法规,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其工作环境应免于基于种族、国籍、年龄、性别、民族、残疾、工会、宗教或政治派别以及其它受保护阶层的非法骚扰及歧视。此外,供应商不得对员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强迫,或对员工出入供应商设施作出不合理的限制。
供应商不得使用未适龄劳工。未适龄劳工的定义需参照供应商业务所在国法律规定。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最低年龄,则供应商需参照国际劳工组织(ILO)最低年龄公约(第 138号),并根据所涉工作类型来规定年龄限制(例如工作类型可能与国际劳工组织第 138 号公约第 6 条学徒培训计划或第 7 条轻负荷工作所允许的一致)。
科锐供应链禁止强制、债役、契约或监狱劳工。所有工作必须是自愿的,员工必须能够以合理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供应商不得以扣押政府颁发的身份证、护照或工作许可证作为雇佣条件。供应商若使用第三方劳务中介,则该中介在提供员工时必须遵守输入与输出国适用法律法规。就业合同应为书面形式,并以员工理解的语言明确注明就业条款和条件以及工作期望。任何需由员工为获得并且/或者保留就业而支付的费用与开支应当合理,并不得用于构成契约关系。
供应商需采取合理努力,确保其供应链不存在强迫及未适龄劳工,尤其针对那些属于提供给科锐的产品与服务必要部分的产品与服务。
道德与法律合规
供应商应诚信经营,并保持最高道德标准和行为。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贿赂、回扣、贪污、挪用、虚报、敲诈勒索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此外,供应商不得开展与给科锐提供商品和服务相冲突或产生干扰的活动。供应商不得提供任何旨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商业决策的礼物、娱乐以及其它商业社交活动。供应商应尊重科锐和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供应商必须遵守科锐有关保护科锐机密信息的要求,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付给供应商的科锐客户或员工信息。为科锐准备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工时记录、承担的补偿费用,应当及时、完整、准确。
环保合规
为促进良好企业行为原则,科锐要求其供应商作出符合环保要求的明确承诺。供应商应识别并管理在其作业中使用和/或产生的危害环境的所有物质,拥有书面的政策与流程来确保装卸、运输、存储、标识及处置上述危险品时遵照适用法律法规安全。供应商必须获取并维持所有必要的环境许可证和登记,遵守任何相关的操作和报告要求。在装卸或处理前,供应商必须根据适用法律和法规来监测、控制和处理所有的空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排放。
此外,科锐强烈鼓励供应商通过采纳和推广节能、回收和重复利用的计划与措施来减少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杜绝各类耗费。
产品相关的环保合规
与产品相关的环保法律,包括欧洲的 REACH 法规和 RoHS 指令,要求制造商和供应商提供有关通过供应链传递的限用和禁用物质的信息。因此,科锐要求供应商提供关于在交付给科锐、供其在产品中使用的材料、部件、元器件,或制成品
(“BOM 物料”)中是否包含 REACH 法规、RoHS 指令及科锐针对相关 BOM 物料传达给供应商的任何其他管理要求(“具体法律”)所管制的任何物质。“REACH”指欧盟EC法规第1907/2066号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RoHS”指欧盟RoHS指令2011/65/EU。上述法规与指令会不时被修订或补充。科锐要求供应商遵守REACH法规、RoHS指令及任何适用于提供给科锐的BOM物料的具体法律的所有要求。有关科锐对于供应商在此方面的要求的更多信息,请参阅www.Cree.com/Support页面产品生态学部分。
包装相关的环境合规
科锐要求供应商遵守目的地国家管理包装的法律和法规(例如,运往中国的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455-2001《包装回收标志》;运往欧盟的包装必须符合欧盟包装和废弃包装物指令(94/62/EC))。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情况下,任何包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科锐购买用于包装自有产品的包装材料)中使用的铅、汞、镉,以及六价铬的总含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一百(重量)。
发往科锐或代表科锐发出的所有木质包装材料,包括托盘、木质包装和产品垫料,应当遵守《国际贸易木质包装材料管理规范》中国际植物防疫检疫措施标准第 15号(ISPM 15)的规定。建议所有木质包装材料均不得附带树皮。运往特定国家的木质包装材料被强制规定不得附带树皮。这些国家包括澳大利亚、玻利维亚、智利、新西兰和土耳其。溴甲烷熏蒸不得用于处理木质包装材料。
冲突矿产合规
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多德 - 弗兰克法案”)第1502条规定了关于使用刚果民主共和国和相邻国家(“刚果(金)地区”)开采的锡、钽、钨、金(“冲突矿产”或“3TG”)的报告要求。科锐支持多德 - 弗兰克法案防止刚果(金)地区武装团体通过出售冲突矿产而获利的既定目标。科锐关注这些冲突矿产的使用,支持在寻求源头责任及增加供应链透明度方面作出的努力。
科锐要求那些提供对于我们产品的生产或功能不可或缺、但可能含有3TG的材料、部件、元器件,或制成品供应商(“范围内供应商”)制定能够发现并杜绝在出售给科锐的任何产品中使用任何已知来源于资助刚果(金)地区武装集团的渠道的冲突矿产的内部冲突矿产政策、尽职调查框架及管理体系。科锐很希望我们的范围内供应商准确确定所有相关上游冶炼厂,并提供作出这些努力的证明信息。不遵守科锐有关冲突矿产政策的范围内供应商,将受到科锐供应链管理评审,以评估科锐是否会在未来与之进行业务。
问责
科锐要求所有供应商遵守本供应商行为准则。各供应商应当保持适当的标准和程序来评估是否合乎本准则,并解决不符合项。在充分尊重供应商的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的情况下,科锐保留评估供应商设施的权利,并/或要求获得和审查证明文件以验证供应商是否符合本准则规定的预期。供应商必须及时纠正重大不足之处。如不及时补救重大不足之处和/或公然违反法律可导致终止与科锐签署的所有供货协议。
各供应商有责任了解、理解和遵守适用于其业务的法律法规,不论本准则是否作过专门引用。科锐不向供应商提供法律建议,也不承担向供应商传达、解释任何法律要求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