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E验厂咨询-Cree 公司关于零件与组件等物质的RoHS合规工程标准
工程标准
零件、组件、部件和成品中限制使用的/需报告的物质
要求:
1. RoHS 合规:供应给 Cree, Inc.或其某一子公司(合称“Cree”)的下列零件和材料必须符合供应该等零件或材料当时有效的《欧盟 RoHS 指令》(2011/65/EU) 以及未来可能对其进行的修改或补充(合称“RoHS”):(i)制成的电气及电子设备(EEE),(ii)EEE 的组件,及(iii)合理预计 Cree 将会用来制造 EEE 的所有零件及材料,如果该等零件及材料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将留在制成的 EEE 之中。如果供应商不确定其提供给 Cree 的任何零件及/或材料是否必须符合 RoHS ,其应联系 Cree 进行确认。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符合 RoHS 合规的要求:
a. 所供应的零件或材料的均质层中所含的附录 A 中所列物质的浓度不超过附录 A 中规定的最大浓度;或
b. 附录 B 中所列的现有的豁免适用于供应的零件或材料。
2. 合同制造商的 RoHS 合规义务:如果根据 Cree 网站所列或(在新产品的情况下)对供应商的告知,供应给 Cree 的零件将作为 Cree 制成品销售,或根据 Cree 对供应商的告知,供应给 Cree 的是用于 Cree 制成品的部件,则除在装运时零件需符合 RoHS 要求之外,作为 Cree 合同制造商的供应商将采取下列额外步骤以确保所供应的所有零件符合 RoHS 的规定:
a. 收集并保留要求的技术文件,可供审计;
b. 确保存在内部生产控制程序,以确保连续生产的符合性;
c. 设有不合格的 EEE 及产品召回的登记簿,并使 Cree 知晓这些信息;
d. 确保制成的 EEE 或包装上载有唯一的识别标记;
e. 遵循特别的标签要求(如适用);
f. 如果已供应给 Cree 的某一零件、材料、产品或部件被发现不符合 RoHS 合规标准,在二(2)个工作日内通知 Cree;及
g. 发现不合规的情况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不合规的零件、材料、部件或制成品进行隔离。
Cree 保留定期要求提供关于供应给 Cree 的零件及材料的 RoHS 信息及文件,以确认该等零件或材料的 RoHS 合规状态。要求提供该等信息的频率可能受限制使用物质清单的变更、定期零件或材料审计中所发现的测试结果异常或例行的半年度或年度更新要求的影响。供应商将在十(10)个工作日内提供所要求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