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L-MART验厂咨询-逃生与通道规范:设第二出口及外部逃生路线,通道无障碍达集合点
消防安全要求的强化——适用于所有国家
在全球范围内与供应商一起改进工厂的消防安全条件是我们努力实现的目标的一部分,我们已对工厂审核和结果评定方案作了一些修改。
一旦发现工厂设施存在消防方面的违法行为,工厂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如果补救措施或纠正措施无法立即完成,则应在确认后三十日内完成。在此三十日的期限内,工厂必须采取方案降低已确认的风险,否则工厂应停工。
工厂也需执行以下要求,尽管这些要求可能高于或独立于法定要求:
门不可锁死。门应该有门推手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易于操作

有栏杆的窗户必须有内部装置以便紧急情况下可以打开或卸下栏杆以便工人逃生,且应保持不上锁状态
所有楼层和建筑物,包括宿舍,必须具有第二出口,且最好是建筑外部的火灾逃生路线
火灾逃生路线必须无障碍地通向安全的集合地点。集合地点必须被指定并标明是此用途,并且任何时候不得占用。

应为消防车和消防器械进出工厂留出合适的通道。
应有足够的水源供喷淋系统和消防栓使用。
火灾报警应在建筑物范围内任何位置都能被听到,且可在各楼层和建筑物所有区域范围内可作为一个系统进行操作。
所有楼层及建筑物任何位置,包括楼梯,应有明确标志和闪亮的出口路线。应急灯在有烟或火的环境下,达到“工业应急灯”的亮度

每季度进行所有楼层的消防演习,消防演习应由外部第三方(如消防部门)监督所有人员及时有效地进行疏散。工厂应保存好有关消防演习的资料以供到访人员查阅
应每6个月对全体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人员入职培训应包括消防培训
工厂每一层设一名受过训练的消防协调人员
持有有效的消防许可证(如法律要求)。持有有效的建筑许可(如法律要求)
危险化学品或易燃物应远离火源放置
育婴所或托儿所必须设于建筑物的首层,最好设置于单独的非工业厂房
供应商必须确保所有工厂执行并达到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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