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验厂咨询-关于产品成分配方之应报告物质及未来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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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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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分配方要求
第 4 节中的要求适用于所有湿配方或干粉 (直接使用或最终混合成配方后使用),这些湿配方或干粉会被涂覆、固化或合成到 Apple 产品、配件及包装中的零部件中。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由材料制造商生产的粘合剂、油墨、涂料、底漆和其他湿配方产品。限制阈值既适用于材料制造商的湿配方阶段,也适用于干性染料粉末配方阶段。此外,如适用范围所示,本节中的要求同样适用于用来制备染料和颜料的干性染料粉末配方。
4.1. 成分配方:产品中的限用物质
在成分配方中,限用物质的用ᰁ不得超过以下规定的阈值。此外,对于所有湿配方,还必须遵守编号为 099-22549 的中国 VOC 法规中关于特定材料的限制。中国 VOC 法规的限制可 能比以下阈限值更为严格,在适用的情况下,应优先遵守该法规的规定。
4.2. 成分配方:应报告物质及未来限制
对于所有成分配方,供应商必须报告本节中列出的所有物质的使用情况,无论未来限制的时间表如何。报告阈值适用于所有湿配方或干粉 (直接使用或最终混合成配方后使用),这些湿配方或干粉会被涂覆、固化或合成到 Apple 产品、配件及包装中的零部件中。供应商必须通过 FMD 或“化学品安全信息披露”网页表单进行报告以供评估 (见第 7 节)。在有指示的情况下,Apple 预计会根据相关法规或 Apple 政策实施未来限制。任何物质淘汰都需要确保替代物质不会造成不良替代;更多详情请参见第 6 节。淘汰类别说明如下:
• 立即开始淘汰:提供淘汰时间表并进行替代物质评估,请参见第 6 节。
• 预期未来会有限制:积极寻找更安全的替代物质,请参见第 6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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