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验厂咨询-苹果2025版供应商行为准则之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要求
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
供应商行为准则要求
供应商应通过消除危害、替换、工程控制、行政管控流程和/或个人防护用品的优先级排序,来识别、评估和管理职业健康和安全危害。
供应商责任标准
行政许可
供应商应遵守适用法律法规要求,获取、保存和管理所有必要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相关许可、证照、登记资料和政府批文,并确保这些资料均在其有效期范围内。
职业健康与安全风险评估
2.1 风险评估
供应商应制定流程以识别和记录可预见的职业健康和安全危害。可预见的危害包括但不限于:
物理、化学品和生物危害。用于识别危害的资源或工具包括:流程图、材料清单、设备列表、任务列表、员工报告、检查结果以及过往事故记录等。
风险评估方法的示例包括但不限于:
- 工艺危害分析
- 作业危害分析
- 接触评估
风险评估应由在选定方法领域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执行。
针对新导入或发生变更的设备、工作站、工作场所或工艺流程等,供应商应确保在其正式投产或使用前开展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的结果应包括任何针对已识别风险的可行的控制措施。
风险评估应当涵盖非生产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任务、有害物质存储和运输、废物管理和应急响应准备活动。
应记录风险评估结果,并跟进行动事项直至结束。
应定期查看和重新验证风险评估研究结果。周期应至少为每年一次或根据危害性质、风险等级以及运营经验而定,包括环境、健康及安全事故和审计结果。
2.2 控制等级
供应商应使用不同的控制等级来消除或降低在工作场所内识别的职业健康和安全危害,其优先顺序如下:
- 危害消除
- 替代
- 工程管控
- 行政管控
- 个人防护装备 (PPE)
电气安全
供应商应制定可靠的电气安全流程,进行风险评估以识别潜在的电气危险,并制定措施以降低相关风险。该流程应适用于整个供应商工厂,包括屋顶、地下室和吊顶等不常进入的区域。该流程应至少涵盖以下项目:
- 所有电气设备或装置 (包括电线、插座、灯具、开关) 都必须正确设计、安装、维护,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
- 任何可能涉及电气危险的工作都必须仅由有资质的人员进行
- 应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来实施临时用电
- 应由有资质的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电气设备和装置完好无损
- 制定害虫防治计划,以消除电气短路风险和相关火灾风险
上锁/挂牌
上锁/挂牌程序适用于涉及接触化学品输送、再循环线路和泵体 (不管管线或泵体内是否残存化学品)、电气系统、移动设备,及需要绕开防护/联锁装置或在该装置失效下进行的所有作业和维护活动。
在执行维护和清洁活动时,应放置相应的路障和警告标志,防止未经授权的工人进入该区域。
高风险任务
针对高风险任务的必要程序和措施应该适用于在供应商工厂执行现场工作的工人及承包商。
5.1 密闭空间
当工作涉及在密闭空间内执行维护或清洁活动时,应制定并实施密闭空间进入程序,需要按照许可流程开展工作,并且必须采取特殊的防范措施。
5.2 动火作业
应实施适当的动火作业程序,包括动火证和动火监管人制度。
5.3 高空作业
在超过 2 米 (6 英尺) 的高度工作时,应穿戴适当摔落防护装备,并按照许可流程开展工作。
5.4 吊车和起重机
所有涉及吊车和/或起重机的作业应建立并遵循相关的操作程序。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所有要求的资质和许可,方可开展作业。
5.5 工业用机动车辆
供应商应确立并实施书面计划,用以妥善管理工业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叉车、电动手推车、堆垛机或其他类型的车辆。必须进行风险评估,以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从而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和防止受伤/事故。
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所有工业用机动车辆和相关的驾驶人员/作业人员在操作之前必须获得必要的许可/执照。
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供应商应确保对工业用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保存相关记录。
工业卫生
6.1 监测/评估
供应商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或外部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工作场所工业卫生监测/评估,或按照适用法规要求的频率开展监测/评估。
如果监测结果超过当地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或 Apple 引用的其他更严格的职业接触限值,供应商应立即采取行动,提供适当的工程控制或临时 PPE,直到连续三次监测 (每次监测至少应相隔一天)结果都在职业接触限值以下。
当改变现有工艺、引入新生产线或生产新产品时,供应商应评估变更的工艺或新工艺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MSDS (SDS),以确定是否需要实行更多的工业卫生监测。
6.2 辐射安全管理
供应商应确保所有电离 (如 X 射线) 辐射装置的操作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下文所述要求,无论设备归哪方所有。
辐射装置应具备:
- 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适当警告标志、警报、灯光、标签。
- 操作门和操控面板上应具有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适当联锁装置
供应商应采取合理措施,以确保工人受到周全保护,而不会暴露在辐射中,具体措施包括:
- 正确维护辐射装置
-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方执行辐射水平测量,至少每年一次,或按照当地法规规定的频率,以间隔时间更短的为准
- 如有任何维护工作涉及铅室、移动或安装辐射装置,则应在此类维护工作完成后执行辐射检测
- 应在受控区域内操作辐射装置,任何进入控制区的人员均应佩戴个人剂量计 (如相关法律强制规定了此类要求)
- 在工具安装或重新安装后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 警告标签
- 警告灯
- 联锁装置
- 紧急关机
为可能接触到辐射装置的工人提供培训
供应商应指定一名直接负责辐射安全管理的人员。该人员必须接受过辐射安全管理方面的培训,并且在适用的情况下,必须拥有法律要求的辐射安全证书。
如当地法律有要求,供应商应维护好相应记录,记录中应体现供应商已按规定对接触辐射装置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监测。
6.3 通风
工作场所应安装排气通风设备,以有效收集并消除危险化学品废气排放物。应对排气通风系统进行监测,以采用适当的风速、气流速率、排量和通风率,确保有效消除危险排放物。
废气排放收集设备应安装在尽可能靠近排放源的地点,以提高收集效率。管线和管道应采用与其预期用途相容的材料,并且应定期接受维护和检查。不相容的化学品不应使用相同的排气系统。
使用有毒或易燃气体、蒸汽或可燃粉尘的工艺应在保持负压的房间或隔间内进行。
6.4 水质监测/评估
供应商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或外部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工作场所水质监测/评估,或按照适用法规要求的频率开展监测/评估。必须提取并分析每间厂房饮水机中的饮用水样本,确保监测/评估范围覆盖整个厂区。二次供水水质监测必须涵盖全厂所有储水罐。
医疗监督
供应商应建立职业健康监督系统,以识别长期接触职业危害的工人、相关职业危害岗位、工人在该岗位上的工作时长以及工人岗前、岗中、离岗及紧急医疗救助后的相关记录。系统应符合当地法规的规定。医疗监督应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执行。如工人要求,应向其提供医疗监督检查结果。
对于任何常规接触职业危害的工人,供应商应:
- 在新工人开始工作前提供岗前医疗监督
- 每两年或根据适用的法律或法规,对工人进行至少一次岗中医疗监督,以这些限制中更严格的规定为准
- 在工人离开工作岗位后提供离岗医疗监督
- 在停止运营、与其他组织合并或剥离之前,为员工提供医疗监督
- 在发生紧急情况之后,为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工人提供医疗监督
如果工人医疗监督结果存在异常症状,并且与接触供应商厂内的接触物有关:
该工人应立即从其当前岗位转移,并为其提供厂内其他岗位
• 禁止供应商因医疗监督结果而与工人解除劳动合同。
• 供应商应为工人提供治疗
• 供应商应为工人提供复查
• 供应商应为工人支付治疗、复查和康复费用
个人防护装备 (PPE)
供应商应向工作场所内有接触职业危害风险的所有人员提供适当的 PPE。必须依据适用法规要求和/或根据 SDS/风险评估结果建议提供 PPE。开始工作前,所有工人必须接受培训,掌握 PPE 的正确使用方法。
应正确维护和存放 PPE,并按照制造商说明定期检查和更换。
人体工程学
供应商应实施书面流程来识别、评估和控制工作场所的人体工程学危害。
人体工程学风险评估应包括识别具有潜在人体工程学危险的作业和任务。评估范围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任务观察、工人/主管反馈和工人调查。应于投产前,针对所有新建或改建的生产线、设备、工具和工作台执行人体工程学风险评估。潜在风险因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 对肌肉和关节 (如手指/手掌/手腕、手臂/
肩膀、颈部、后背、双腿、双脚) 的影响,
包括动态运动、静态姿势、受压和扭转
- 接触压力 (如手指、手掌和前臂)
- 震动 (如手臂、整个躯干)
- 作业速度控制
- 重复
- 照明
- 提举
- 噪声
- 温度
- 工作时长
供应商应实施控制措施以减少人体工程学危害,并在减少或消除人体工程学危害期间书面记录实施过程。在开始生产前,应采用人体工程学任务分析重新评估这些作业和任务,以确保减少或消除人体工程学危害。
承包商管理
供应商应确立和实施具体规程来管理和监控现场承包商的工作,确保其符合所有适用的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这些包括但不限于:
在工作开始之前提供 EHS 要求培训,包括紧急规程
• 执行风险评估
• 承包商门禁流程
• 高风险任务管理流程
• 报告 EHS 事故
培训和沟通
供应商应通过符合监管要求、行业标准和 Apple 标准要求的策略和执行计划,来实施职业健康和安全培训管理系统。职业健康和安全主题应根据所执行操作的监管要求和类型而定。
供应商应以一种或多种语言向工人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健康与安全培训,确保所有工人都能理解培训内容。
健康与安全相关信息必须清楚张贴在厂内。
文件
供应商应保留与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有关的所有文件记录。供应商应保存下列时期所有记录的书面版本,或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以更严格者为准:
- 准证和政府批文:最新版本和/或历史记录 (遵循法规规定)
- 危险化学品清单记录、UST/AST 记录以及 MSDS/SDS 工作表的当前版本
- 危险化学品清单的历史记录、应急响应 (化学品泄漏) 演习记录,以及过往 5 年溢出/泄漏事故
调查文件
- 过往 5 年所有设备、储罐、槽罐容量、区域检查和维护记录
- 过去 5 年 (或适用法规要求规定的其他保存时限,以较长者为准) 的员工培训记录
- 员工医疗监督记录: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医疗监督记录应在员工在职年限的基础上另外保留 30年或适用法规要求规定的其他保存时限,以较长者为准
- 所有法律要求的培训记录的书面版本
所有文件记录须应 Apple 要求随时供其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