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n验厂咨询-文件留存期限的最低标准与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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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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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信息安全控制要求
11.1 信息安全控制要求
供应商应维持符合美光网站上发布的供应商期望的物理和信息安全标准、协议及程序,并遵守美光就服务相关事宜、供应商对美光网络、计算机系统和数据库的访问权限,以及美光机密信息的任何异地存储或传输所沟通(并合理要求)的标准。供应商应参考《信息安全控制要求》文件了解详情。
11.2 个人数据保护与处理要求
供应商应对在与美光开展业务过程中收集的所有个人数据保密。
处理美光个人数据的供应商应参考《信息安全控制要求》文件了解详情。
12.0 文件控制与留存
12.1 文件维护
供应商至少需留存以下文件:
生产件批准程序(PPAP)包
年度布局与验证记录
工装记录
可追溯性记录
工程记录
采购合同
修订文件
12.2 留存期限
12.2.1 零件(或零件族)的生产和服务有效期加上一整个日历年,或至少 15 年,以较长者为准,除非美光另有规定。纠正措施记录和质量绩效记录(如控制图、检验和测试结果)需留存 10 年。
12.2.2 上述期限为 “最低要求”。所有文件的留存时间均应达到或超过上述要求及任何适用的政府规定。
12.3 接收与例外管理
12.3.1 供应商应在收到美光文件所有者或指定文件中心代表发出的文件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复确认已收到。
12.3.2 供应商提出的例外请求需在 5 个工作日内提交给美光审核,请求中应包含理由说明和差距分析。
12.3.3 供应商需留存美光批准的任何例外记录,留存期限为零件的生产和服务有效期加上一整个日历年,或至少 15 年,以较长者为准。
文章来源: 美光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