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ke验厂咨询-管道的安装和维护必须符合当地的管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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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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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管理
标准
本标准仅适用于当前提供托儿服务的承包商,或法律要求提供托儿服务的情况。
承包商必须依据专业的政策、程序和项目来建立和运营托儿所,以确保达到最高的安全标准。
最低要求
- 建筑物在防火、供水和污水处理方面必须符合当地社区的法律要求。
- 建筑物必须有两个经消防检查员批准的出口。其中一个出口必须直接通向室外。
- 经消防检查员批准的二楼可用于照看 2 岁半及以上的儿童。二楼的窗户必须安装防护设施。
- 使用移动教室单元时,必须将其牢固地固定在地面上,并且必须满足对永久性建筑的所有要求。
- 所有超过两级台阶的楼梯都必须安装坚固的扶手。当扶手支架(栏杆柱)之间的间距超过四英寸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儿童的头部或身体穿过。
- 每个外门以及通向整段楼梯的任何门的外侧都必须设置平台或门。
- 每个窗户和玻璃门都必须安装纱窗或防护设施。
- 地面必须平整且不打滑,没有裂缝,干净且状况良好。混凝土地面必须铺设地面覆盖物。
- 墙壁必须干净且没有裂缝。
- 所有表面都不得有有毒物质。
- 儿童能够触及的电源插座在不使用时必须安装插座保护盖。
- 不得使用延长线。
- 儿童使用的每个房间的各个部分都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 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始终保持干净,没有堆积的污垢和垃圾,也没有任何害虫或啮齿动物出没的迹象。每个室外垃圾桶都必须有盖子,并且垃圾至少每周清理一次。
- 儿童使用的每个房间都必须有供暖、通风和制冷设施。每个房间的温度必须不低于 65 华氏度(18 摄氏度),且不高于 90 华氏度(32 摄氏度)。
- 如果使用电风扇,必须安装在墙壁高处或设置防护设施。
- 使用燃气加热器时,必须在使用前经消防检查员批准。禁止使用敞口式加热器。
- 所有加热元件,包括热水管道,都必须进行隔热处理,或者安装方式应确保儿童无法接触到。不得使用石棉隔热材料。有儿童在场时,不得使用壁炉。
- 药品、毒药及其他危险物质和器具必须锁好存放。
- 禁止在任何用于儿童活动的区域存放枪支。存放在场所其他区域的枪支必须锁好存放,或者必须配备扳机锁。
- 地毯必须干净且状况良好。新安装的地毯必须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要求。
- 必须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火灾疏散演习,所有在场的儿童和成年人都要参与,且至少使用两种逃生通道。
- 演习必须按照张贴在儿童使用的每个房间内的程序进行。
- 必须保留演习记录,以供当地有关部门检查。
- 必须为六周大到上幼儿园年龄的儿童提供一个有围栏的室外游戏区域。
- 室外游戏区域必须能够一次性容纳至少 25% 的儿童数量。
- 室外游戏区域的围栏必须至少三英尺(1 米)高,没有尖锐、危险的边缘,并且结构要足够牢固,以防止动物和外来人员进入。
- 游戏区域内不得有农场动物或家禽。如果有宠物,必须对其进行有效控制或约束。
- 场地必须保持整洁、干净且安全;并且要有适当的坡度或排水设施,以防止积水。
- 必须确保儿童无法接触到诸如易燃材料、深水池或农场设备等危险物品;必须清除潜在的危险,如未加盖的水井、碎玻璃、带钉子的木板及其他杂物。
- 供水必须来自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水源。
- 无论儿童在室内还是室外,都必须提供卫生的饮水设施。必须采用以下方法之一:(A) 一次性独立纸杯和饮水机;(B) 有个人标记的玻璃杯或杯子,且必须每天清洗;(C) 设计合理的饮水器,儿童无需他人协助即可取水饮用。
- 饮水器不得与水槽相连。
- 必须为儿童可使用的盥洗设施提供冷水和不超过 110 华氏度(43 摄氏度)的热水。
- 在有公共下水道的情况下,所有卫生器具和建筑物污水管道都必须连接到公共下水道。
- 如果没有公共下水道,则必须安装符合当地卫生和环境部门要求的私人污水处理系统,并将其连接到所有卫生器具。
- 管道的安装和维护必须符合当地的管道规范。
- 卫生间设施必须方便儿童使用,并且必须安装得较低或配备安全台阶。
- 每十五名儿童必须配备一个厕所和一个洗脸盆。
- 卫生间设施的规划必须确保工作人员使用时有一定的私密性。
- 必须提供肥皂、独立的布毛巾或纸巾以及卫生纸。禁止使用公共毛巾和洗脸巾。
- 如果使用布毛巾和洗脸巾,必须标有儿童的姓名,并且至少每周清洗一次。
- 必须为每个儿童提供独立的婴儿床、小床或垫子(适合儿童的年龄和发育水平)以及覆盖物。
- 对于晚间托管,必须为每个儿童提供一张带有坚固防水床垫的小床。
- 婴儿床、小床和垫子之间必须至少间隔三英尺。
- 小床、婴儿床和垫子必须每天进行消毒,或者标明供个人使用,并每周进行消毒;如有需要,可增加消毒频率。
- 不得使用叠放的婴儿床供婴儿睡觉或小睡。
- 必须制定书面的纪律政策,概述适合所招收儿童年龄的引导方法。该政策必须向工作人员和家长公开。
- 禁止对儿童进行羞辱、恐吓或身体伤害的惩罚。
- 在托儿所内及附近禁止吸烟。
- 在托儿所运营时间内,以及儿童在场时,不得在场所内饮用酒精或非处方管制药物(毒品)。
- 每个儿童在进食前后以及如厕后都必须用肥皂和水洗手。
- 必须允许儿童根据需要单独去卫生间。
- 必须要求每个儿童在入学前六个月内进行入学前健康评估。评估必须由有执照的医生或经批准可进行健康评估的护士进行。
- 评估结果必须记录下来,并保存在托儿所的儿童档案中。
- 如果儿童从一个托儿所转到另一个托儿所,且有之前的健康评估记录,则无需进行新的健康评估。
- 仅当儿童接触到新的活动性或复发性肺结核病例时,才必须进行结核菌素测试。检查结果必须纳入儿童的健康记录。
- 儿童入学时必须按照其年龄完成当前应接种的疫苗,并持续保持最新接种记录,以预防白喉、百日咳、破伤风、麻疹、腮腺炎、风疹和脊髓灰质炎。
- 每个儿童的疫苗接种记录必须记录在其健康评估表上。
- 当儿童因传染病缺勤时,工作人员必须告知其他家长该疾病的性质。
- 必须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传染病(如炭疽、流感、甲型、乙型或丙型肝炎等)。
- 必须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够观察儿童的疾病症状、被忽视迹象和受虐待迹象,并每天观察每个儿童的身体状况。
- 必须立即向家长报告儿童的疾病症状。
- 任何被忽视或异常受伤的迹象,包括瘀伤、挫伤、撕裂伤和烧伤,都必须记录在儿童的档案中,并立即报告给托儿所的负责人。
- 托儿所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任何疑似儿童受虐待或被忽视的迹象。如果当地部门不办公,则必须向当地执法机构报告。
- 如果要照顾生病的儿童,必须与公共卫生护士协商制定关于生病儿童需求和护理的书面计划,并在儿童入学时提供给家长。
- 必须为生病的儿童提供一个安静的区域,且必须有成年人进行照看。
- 除非有家长或监护人的书面指示,否则不得给任何儿童服用非处方药。
- 指示必须每年更新。
- 必须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给药。
- 每个班次、每个单元必须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从标有儿童姓名、药物名称、剂量、用药间隔、医生姓名和配药日期的药房容器中给儿童服用处方药。标签可被视为医生的处方。
- 必须在儿童档案中记录谁给儿童服用了药物,以及给药的日期和时间。
- 每个托儿中心必须有一名全职的项目主管。
- 为超过 60 名儿童提供服务的每个托儿所必须雇用一名全职的项目主管,且该主管不得承担其他任务。
- 项目主管每年必须接受至少五小时的经批准的在职培训。在职培训必须在托儿所之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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