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ke验厂咨询-供应商车间关于灭火器的存放高度与保养记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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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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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
标准
承包商必须为员工提供最安全可行的工作场所,消除潜在的火灾隐患。承包商必须通过提高所有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减少或消除工作场所的火灾。承包商必须向所有员工提供必要信息,使他们能够识别危险情况,并在这些情况引发火灾紧急事件之前采取适当行动。
承包商必须通过以下方式,维持更高水平的火灾防护并降低风险:
- 使用耐火材料或可燃性有限的材料来设计工厂。
- 提供并维护足够的走廊、出口和防火屏障(包括门组件、风挡和窗户)。
- 控制每个设施内火源和可燃物的存在及使用。
- 进行常规火灾检查,以识别火灾隐患和防护不足的区域。
- 对火灾和生命安全设备及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承包商必须遵守其所在国家的法律或健康要求,或者本耐克标准中更为严格的公认标准。
最低要求
- 承包商必须制定并实施书面的防火计划,该计划应包括以下要素:
a. 工作场所主要火灾隐患清单及其正确的处理和存储程序。
b. 潜在火源清单(如焊接、吸烟等)及其控制程序。
c. 能够控制涉及潜在火源火灾的防火设备或系统的类型。
d. 负责维护为预防或控制火源或火灾而安装的设备和系统的人员姓名或常规职位头衔。
e. 负责控制燃料源危险的人员姓名或常规职位头衔。
f. 控制易燃和可燃废料及残渣堆积的程序,以防止其引发火灾紧急事件。
g. 培训要求。
h. 向员工传达他们所接触的材料和工艺的火灾隐患。
i. 在员工初次分配工作时,与每位员工一起审查防火计划中承包商必须了解的部分,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保护员工。书面计划必须保存在工作场所,并可供员工查阅。
j. 维护要求。
k. 根据既定程序,定期并正确维护安装在发热设备上的设备和系统,以防止可燃材料意外起火。
l. 承包商必须提供足够的出口,以便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逃生。 - 当承包商提供了便携式灭火器时,适用以下要求:
a. 每栋工厂建筑必须配备齐全适合当前火灾隐患的适当类型的灭火器,除非承包商安排员工疏散,而不是扑救小火灾。
b. 预计在火灾紧急情况下使用灭火器的员工,必须接受有关灭火危险、如何正确操作现有灭火器以及在向他人报警时应遵循的程序的指导。
i. 承包商必须在员工入职时提供培训,此后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ii. 承包商必须为被指定在紧急行动计划中使用灭火设备的员工提供使用适当设备的培训。
iii. 如果承包商希望员工疏散,而不是让他们扑救小火灾,则必须制定书面的紧急行动计划,并对员工进行适当疏散的培训。
iv. 如果承包商提供便携式灭火器供员工使用:
i. 承包商必须安装、放置并标识灭火器,使其易于员工取用,且不会使员工面临可能的伤害。- 灭火器必须放置在显眼且易于立即取用的位置。
- 灭火器必须清晰可见。在无法完全避免视觉遮挡的位置,必须提供指示灭火器位置的方向箭头,并且箭头必须标明灭火器的类别。
- 灭火器必须进行标记 / 标注,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选择正确类别的灭火器。标签应贴在灭火器外壳的正面。
- 标记 / 标签的尺寸和形式必须在 3 英尺的距离内清晰可读。
- 总重量不超过 40 磅的灭火器必须安装在顶部距离地面不超过 3.5 英尺的位置。
ii. 灭火器必须始终保持完全充压且可操作的状态,并始终放置在指定位置,使用时除外。
iii. 便携式灭火器或水带必须每月进行目视检查。
iv. 工厂内只允许使用经批准的灭火器。 - 承包商必须根据预期的工作场所火灾类别以及可能影响其使用的危险大小和程度,提供便携式灭火器。
- 承包商必须布置便携式灭火器,供员工用于扑灭 A 类火灾,使员工到任何灭火器的行走距离不超过 75 英尺(22.9 米)。
- 承包商可以使用均匀分布的竖管系统或与为员工应急使用而安装的喷水灭火系统相连的水带站,来替代 A 类便携式灭火器,前提是此类系统能够完全覆盖要保护的区域,并且员工至少每年接受一次使用培训。
- 承包商必须布置便携式灭火器,供员工用于扑灭 B 类火灾,使从 B 类危险区域到任何灭火器的行走距离不超过 50 英尺(15.2 米)。
- 承包商必须根据现有 A 类或 B 类危险的适当模式,布置用于 C 类危险的便携式灭火器。
- 承包商必须布置便携式灭火器或其他装有 D 类灭火剂的容器,供员工使用,使从可燃金属加工区域到任何灭火剂的行走距离不超过 75 英尺(22.9 米)。在那些至少每两周产生一次可燃金属粉末、薄片、刨花或类似尺寸产品的可燃金属加工区域,需要配备用于 D 类危险的便携式灭火器。
- 承包商不得购买使用四氯化碳或溴氯甲烷灭火剂的便携式灭火器。如果工厂目前存在此类灭火器,承包商可以使用。一旦此类灭火器被使用,必须更换为不含四氯化碳或溴氯甲烷的灭火器。
- 便携式灭火器必须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保存书面记录,注明维护或重装灭火剂的日期。
- 消防队
a. 如果承包商已成立消防队,则适用以下要求:
i. 承包商必须制定并保存一份声明或书面政策,说明消防队的存在、基本组织结构、为消防队成员提供的培训类型、数量和频率、消防队的预期成员数量,以及消防队在工作场所要执行的职能。该组织声明必须可供检查。
ii. 承包商必须确保预计进行内部建筑灭火的员工具备在紧急情况下履行可能分配给他们的职责的身体条件。除非医生提供员工适合参加此类活动的证明,否则承包商不得允许患有已知心脏病、癫痫或肺气肿的员工参加消防队的紧急活动。
iii. 培训和教育- 承包商必须为所有消防队成员提供与其预期履行的职责和职能相适应的培训和教育。此类培训和教育必须在消防队成员执行消防队紧急活动之前提供。消防队队长和培训讲师必须接受比普通消防队成员更全面的培训和教育。
- 承包商必须确保培训和教育的频率足够高,以确保消防队的每个成员都能够在不危及其他员工的情况下履行其分配的职责和职能。所有消防队成员必须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培训。此外,预计进行内部建筑灭火的消防队成员必须至少每季度接受一次教育课程或培训。
- 承包商必须告知消防队成员可能在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下接触到的特殊危险,如易燃液体和气体的储存和使用、有毒化学品、放射源和遇水反应物质。还必须告知消防队成员与这些特殊危险相关的任何变化。雇主必须制定书面程序,描述在涉及特殊危险的情况下应采取的行动,必须将这些程序纳入培训和教育计划,并必须使其可供消防队成员检查。
iv. 灭火设备 - 承包商必须至少每年对灭火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状态。便携式灭火器和呼吸器必须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损坏或无法使用的灭火设备必须停止使用并更换。
v. 防护服装 - 以下要求适用于那些进行内部建筑灭火的员工。这些要求不适用于仅使用灭火器或竖管系统控制或扑灭初期火灾的员工。
- 承包商必须免费为员工提供防护服装,并确保其得到使用。雇主必须确保所有消防队成员在进行内部建筑灭火时穿着该设备。
a. 承包商必须确保防护服装能够保护头部、身体和四肢,并且至少包括脚部、腿部、手部、身体、眼睛、面部和头部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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