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I'S验厂咨询-李维斯公司之商业伙伴劳动实践与结社自由的TOE规范
8. 一般劳动实践与结社自由
我们尊重工人组建和加入自己选择的组织以及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我们期望供应商尊重工人的自由结社权、组织权和集体谈判权,不得进行非法干涉。商业伙伴应确保做出此类决定或参与此类组织的工人不会受到歧视或惩罚性纪律处分,并且此类组织的代表能够在当地法律规定或雇主与工人组织达成的协议所确定的条件下接触其成员。
《商业行为准则》(TOE)要求有哪些?
结社自由
工厂必须尊重员工的结社自由权利;不得对支持工会的工人采取任何惩罚性行动,例如威胁、罚款、停职或解雇行使这些权利的工人。任何压制结社自由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在某些国家的劳动法中,此类行为可能被视为非法。
不同国家关于结社自由的法律差异很大。大多数国家对工人和雇主的行为都有程序性规定。一些国家对工人的结社权利施加了重大限制。《商业行为准则》中关于自由结社的条款既不允许也不要求李维斯公司(LS&CO.)或其商业伙伴从事非法活动来保护结社权利。然而,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受到法律限制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应阻碍为实现独立自由结社和谈判而发展合法的替代途径。
雇主不得使用恐吓、不合理的搜查、警察或军事力量来妨碍工人的结社自由权利。
工人组织有权在不受雇主干涉的情况下开展活动并选举代表,例如工厂管理层或工厂指定人员不得出席组织会议。
工人在休息时间以及工作前后可以在工厂自由会面并讨论工作场所问题。他们可以向管理层表达对工厂做法的担忧,选择代表来组织工人、检查工作条件、与工厂管理层进行对话,以及开展其他不干扰工厂生产的组织活动。
雇主不得通过控制工人组织或偏袒某一工人组织来干涉结社自由权利。
雇主无需积极支持工人的结社或组织活动,但必须确保工人能够在没有暴力、压力、恐惧和威胁的环境中行使组织权利。
工厂管理层不得通过将工会成员的工作外包来妨碍工人的和平组织权利。为报复已经组建或试图组建工会的工人而将生产从一个地点转移到另一个地点是不可接受的。
雇主不应提供或使用遣散费来阻止工会活动。在工会组织活动进行期间,应避免无计划地提高工资或福利。
《商业行为准则》要求(续)
实习生在入职三个月后(或根据法律规定更早),必须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就业条件。
临时工在入职九个月后(或根据法律规定更早),必须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就业条件。
不得使用没有真正传授技能或为正式就业进行培训意图的固定期限合同或学徒计划,来规避向工人支付福利或其他劳动法或社会保障法规定的义务。
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工厂必须与每位员工签订书面就业合同,并向每位员工提供一份已签署的合同副本。就业合同必须使用工人能理解的语言,并且必须准确、完整地概述就业条款。如果工人是文盲,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工人解释条款内容。
工厂应为每位员工(无论是直接员工还是间接员工)建立一份人事档案,其中应包含适当的员工记录,如已签署的年龄验证文件、就业协议、纪律通知以及休假和福利记录。
工厂应将被解雇员工的档案在现场保留三年,若法律有要求则保留更长时间。档案应包括解雇原因。
禁止进行脱衣搜身或拍身检查。
工厂有责任为工人提供所有工作工具、材料、徽章等。
禁止在生产任何李维斯公司产品时使用未经授权的家庭作业。
《商业行为准则》海报应以工人使用的语言展示,以便工人能够看到并阅读。此外,工厂应有效地向文盲工人传达《商业行为准则》的内容。
工厂应制定准确、完整且合理的内部规章制度,用工人能理解的语言书写,并张贴在显眼且易获取的位置。规章制度应包括:最低工作年龄、工厂年龄验证程序、青少年就业限制(如有)、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及工资率、福利和扣除项目、休假和病假(包括在何种情况下,如家庭紧急情况,员工可被允许离开工厂而不受纪律处分)、纪律和终止程序、申诉程序以及骚扰 / 虐待政策。
工厂应有效地向员工传达内部规章制度。
工厂应将国家或地方劳动法律以工人能理解的语言张贴在显眼且易获取的位置,以便工人能够阅读。张贴的法律应涵盖最低工作年龄、最低工资、法定加班工资率、福利、工作时间、结社自由和骚扰 / 虐待(若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