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I'S验厂咨询-解析李维斯非歧视准则之工厂雇佣决策的合规要求
9. 非歧视原则
我们认可并尊重文化差异,但我们认为,工人应基于其工作能力而非个人特征或信仰来获得雇佣。我们倾向于与认同这一价值观的商业伙伴合作。
《商业行为准则》(TOE)要求有哪些?
工厂的招聘、薪酬、晋升、解雇和退休政策,以及提供培训的机会,都应基于个人有效完成工作的能力,而非个人特征。禁止以宗教、性别、种族、国籍、残疾状况、政治派别、社会地位、性取向、实际或被认为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状况,或合法移民工人身份等作为上述决策的依据。任何形式的歧视都是被禁止的。
除非法律有要求,工厂不得要求女性求职者、合同工或员工进行妊娠测试。妊娠测试应是自愿的,而非强制性的。(在法律无要求的情况下)强制进行妊娠测试是被禁止的。
工厂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的怀孕状况,并且在招聘、薪资、福利、晋升、纪律处分、解雇或退休政策等方面不得存在歧视。
限制或侵犯生育权利是被禁止的。
工厂必须满足法律对女性以及怀孕、产后和哺乳期女性工作环境的要求。
休完产假返回工作岗位的女性必须获得同等职位和同等薪酬。
工厂必须为怀孕女性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调整(例如,将其重新分配到无危险或较轻松的工作岗位、提供座位、延长休息时间等)。
注:李维斯公司在全球各地都有商业合作伙伴,而许多地方的文化习俗和传统各不相同。但李维斯公司也在全球范围内承诺,确保生产我们产品的工人仅依据其有效完成工作的能力来得到对待。
因此,《商业行为准则》倾向于那些仅根据个人履行职责的能力来做出雇佣决策的商业伙伴。
为李维斯公司生产产品的工厂,其所有雇佣条款和条件都需遵循这一规定。该规定从招聘流程开始,贯穿工作分配和培训环节,适用于所有薪酬决策以及员工解雇等情况。
本《商业行为准则》条款旨在确保平等对待和机会均等,但并不要求,例如,所有员工队伍必须在男女之间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