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I'S验厂咨询-李维斯关于禁止监狱和强迫劳动的合作条款解读
2. 监狱 / 强迫劳动
在我们产品的制造和加工合同关系中,我们不会使用监狱或强迫劳动。我们也不会与使用监狱或强迫劳动的商业伙伴合作,或购买其材料。
强迫劳动的一般定义是:在受惩罚威胁的情况下所从事的任何工作或服务,且相关人员并非自愿提供此类劳动。
强迫劳动通常有三种形式:
监狱劳动:由被国家或军队监禁的个人根据其刑期要求进行的劳动,通常没有报酬。
契约劳动:个人根据合同约定,在特定时间段内为雇主工作,通常是为了偿还雇主垫付的差旅费和生活费。
抵债劳动:一种非法行为,雇主向工人提供高息贷款,然后工人个人或全家以低工资劳动来偿还债务。
合作条款要求有哪些?
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监狱或强迫劳动。
禁止与监狱进行任何分包安排。
若当地法律规定了义务教育年龄,工厂只能雇佣超过该义务教育年龄的人员。
禁止对工人自愿终止雇佣关系设置任何限制,例如过长的通知期或终止雇佣合同需支付巨额罚款等。劳动合同也必须符合法律要求。
工厂不得要求或允许就业中介要求工人缴纳任何保证金或扣押其原始身份证件。收取保证金(金钱 / 原始身份证件)的做法可能会妨碍工人在合法范围内自由终止雇佣关系。这种违规情况在 migrant labor force(外来务工人员)中最为常见。
不得允许安保人员恐吓或限制工人行动。如果安保人员在工厂内,不得配备武器。
工厂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员工使用宗教场所、厕所或饮用水。
加班必须完全自愿。禁止以任何形式强迫工人加班。
注:如果工厂预先向工人支付款项,并从每次工资中扣除一小部分,让工人偿还预付款,这不一定意味着违反合作条款。只要扣除的金额不违反当地关于工资扣除的法律限制,即使工人是通过劳动来偿还贷款,也不构成违反合作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