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STCO验厂咨询-好市多供应商合规指南:核心条款与劳工权益保障要求
好市多(Costco)供应商行为准则以保障劳工权益、规范供应链运营、推动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目标,构建了涵盖准则目的、核心术语定义、健康安全与住宿标准、环境标准、稽核机制及违规处置的全链条合规管理体系。本规范系统梳理核心条款内容,明确供应商及生产设施的合规义务与执行要求,为供应链各环节合规运营提供权威指引。
一、准则目的:权益保障与合规导向并重
好市多核心目标在于维护供货商员工的合法工作权益与作业安全,同时充分承认并尊重全球不同地区的文化差异与法律体系差异,推动供应链在合规基础上实现高质量发展。为践行上述目标,明确三大核心要求:
1. 严格禁止性条款:严禁供货商使用童工、监狱劳工,或对员工实施奴役、虐待等任何侵犯人身权益的行为,此类行为属于零容忍违规事项。
2. 法定合规底线:供货商必须严格遵守商品生产所在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与环境法律法规,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3. 前瞻性发展目标:鼓励供货商在满足法定要求与准则基础条款的前提下,主动追求“高于或超越《供货商行为守则》的目标”,持续优化员工权益保障水平与环境管理质量。
二、核心术语定义:厘清适用边界与责任主体
- 1. 高于或超越《供货商行为守则》的目标:指供货商及相关生产单位主动采用的计划与政策,其标准不仅满足当地法律要求,更以持续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强化环境保护为核心导向。好市多优先选择并合作致力于实现此目标,持续保障并提升员工权益、安全及工作环境的供货商与生产单位。
- 2. Costco的范围:涵盖Costco总公司、子公司、附属公司及合资企业,具体包括Costco批发加拿大有限公司、Costco批发英国有限公司、Costco批发韩国有限公司、Costco(台湾)好市多股份有限公司、Costco墨西哥S.A. de C.V.及Costco批发日本有限公司,上述主体统称为“好市多”。
- 3. 生产设施:指直接从事商品生产的主要生产单位、加工厂或制造工厂,所有权归属可分为供货商自有或分包商所有。无论供货商与生产设施之间存在何种合作关系,供货商均负有监督并确保生产设施全面遵守《供货商行为守则》的主体责任。
- 4. 商品:指好市多采购订单及商品包装上明确列明的所有产品,同时涵盖标签、说明书、保证书等随商品一同交付的各类材料及配套服务。
- 5. 供货商:指向好市多提供商品的企业主体,覆盖范围包括该企业的母公司、成员单位、子/分公司、代理商、代表机构、核心负责人及家族成员,以及该企业在向好市多销售商品过程中所使用的其他经营主体、商业名称或商标。

三、健康、安全和住宿相关核心标准
供货商及相关生产单位必须全面遵守国际、国家、地方、省级及其他适用层级的员工健康与安全法律法规。对于当地法律未作要求的内容,好市多强烈鼓励将其纳入管理实践,以实现“高于或超越《供货商行为守则》的目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健康与安全管理机制
1. 专人负责制度:供货商及生产单位需指定专属主管统筹员工健康与安全管理工作,该主管需定期与雇主开展合规检视,确保生产设施的运营符合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工厂内部管理制度要求。
2. 常态化教育与防护:定期开展健康、安全及卫生管理专题教育,制定并落实事故预防、人身伤害规避及传染病传播防控的专项措施;在作业区域张贴通俗易懂的操作说明与安全标识,或向员工提供专项手册,指导其规范操作危险设备、妥善处置危险材料;针对使用危险/易燃材料、操作危险设备的员工,必须开展专项岗前培训,确保具备相应安全操作能力。
(二)雇佣与劳工权益保障
1. 雇佣合同规范:雇佣关系建立时,需向所有员工清晰告知法定雇佣条款及工厂内部规章制度;若当地法律有要求且具备条件,雇佣合同需以员工可理解的语言书写,明确列明所有核心雇佣条款,经双方签字并完成政府审核确认盖章后,需向员工提供一份已签署的合同副本。除非法律明确允许,不得向员工收取保证金或任何形式的雇佣费用;若法律允许收取,相关扣留标准与流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 外籍员工与移民工管理:雇佣外籍员工或移民工时,雇佣条款需严格符合所在国劳动法与移民法要求;合同条款需以员工母语或可理解的语言书写,并在员工离开祖国或家乡前完成交付与确认。招聘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预付费用均由供货商或生产单位承担,严禁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摊派或通过其他方式转嫁给员工;员工的护照及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需由员工自行保管,供货商、生产单位及任何第三方均不得非法扣留。
3. 纪律管理原则:严禁采用体罚、精神虐待、身体虐待、辱骂等任何形式的违规处罚方式,需充分尊重所有员工的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
4. 人力中介费用承担:通过人力中介招聘员工时,相关中介费用由供货商或生产单位全额承担,不得转嫁给员工或从员工工资中抵扣。
(三)员工生活保障
1. 膳食保障:若雇佣协议约定提供膳食,需向所有员工提供免费或仅收取最低成本的膳食,每日供应至少三餐,且膳食标准需达到或超越当地基本营养要求。
2. 配套服务定价:若为员工提供付费配套服务(如售卖基本生活用品、票务、文具等),商品定价不得高于当地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保障员工消费权益。

四、环境标准:合规底线与绿色发展导向
供货商及生产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国各级环保法律法规。对于当地法律未作要求的内容,鼓励主动践行以实现超越目标,具体包括:
1. 危险材料管控:所有危险材料与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处置全流程需符合当地法律规定;废水处理与再利用标准需达到或超越法定要求。若发生危险材料或污染材料不当排放,需第一时间通知相关监管部门,并立即启动应急补救措施,最大程度降低环境影响。
2. 空气品质保护:为优化作业环境空气质量,严禁使用具有破坏臭氧层作用的化学品(ODCs),尤其是在使用化学品和稀释剂的作业场景。
五、生产设施稽核机制
好市多保留随时对生产设施开展稽核的权利,稽核可由好市多自行实施或授权第三方开展,无需提前通知,相关稽核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供货商需督促工厂管理者全力配合稽核工作,核心义务包括:允许稽核员自由进入生产设施所有区域;提供全量登记记录供稽核员全面审阅;支持稽核员挑选员工开展保密、单独面谈。严禁对参与面谈的员工或稽核员实施任何形式的报复行为。
若稽核结果未达到合规要求,好市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终止与供货商或生产单位的业务关系;取消未完成的采购订单;退回或拒绝接收相关商品;要求限期落实改善措施。因供货商违规导致好市多遭受损失的,供货商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利润损失等。
六、稽核结果分类与处置
好市多将违反《供货商行为守则》的情形分为“拒绝往来”和“要求改善”两类,针对不同违规类型实施差异化处置措施,具体处置标准将根据违规性质、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明确界定,确保违规行为得到精准、有效的管控。
七、核心总结
好市多供应商行为准则核心条款围绕“劳工权益保障、环境合规运营、全流程稽核管控”三大核心维度,构建了“基础合规+超越目标”的双层管理要求。供货商及生产单位需将准则要求深度融入日常运营,通过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权益保障、规范环境管理、配合稽核整改,实现合规运营与可持续发展,筑牢与好市多合作的核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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