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EMENS验厂咨询-员工行为规范与利益冲突规避及公司财产使用规定
C. 避免利益冲突
在商业决策过程中,西门子员工应以西门子的最佳利益为行动准则,而非基于个人利益行事。一旦员工开展以牺牲西门子利益来提升个人利益的活动,便会产生利益冲突。
一、告知个人利益义务
员工在履行职责期间,若有可能获取任何个人利益,必须告知其主管。
二、私人合同或订单相关规定
若员工可从私人合同或订单中获利,那么不得出于该私人合同或订单目的,选用因在西门子工作而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此规定尤其针对那些能对某公司是否获得西门子合同施加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西门子员工。
三、利益冲突的常见形式
与竞争方或客户建立商业关系:与西门子的竞争方或客户建立商业关系,可能引发利益冲突。
持有竞争方或客户股份:持有西门子的竞争方或客户的股份,也属于利益冲突的范畴。
从事妨碍职责履行的兼职工作:从事妨碍员工履行在西门子职责的兼职工作,同样会产生利益冲突。
西门子全体员工在履行职责时,务必识别并规避利益冲突,甚至是利益冲突的迹象,这至关重要。
C.1. 与西门子竞争
员工不得经营或协助某一公司与西门子展开竞争,亦不得从事与西门子相竞争的活动。
C.2. 兼职工作
禁止从事竞争类兼职:员工不得从事与西门子相竞争的兼职工作。
有偿兼职需通知并获许可:希望从事其他有偿兼职工作的员工,必须事先通知西门子,并征求公司的书面许可。
特定非经常性活动界定:偶尔的写作、讲座及其他类似的非经常性活动,不被视作兼职工作。但倘若此类活动有损西门子利益,西门子不会给予许可;若员工在履行西门子职责过程中与相关公司有业务往来,西门子也可能拒绝给予许可,甚至可能基于上述原因撤销此前授予员工的兼职工作许可。
C.3. 持有第三方公司的权益
竞争公司权益披露:对于直接或间接持有或获得竞争公司权益的员工,若其所持权益使其有机会对该竞争公司的管理施加影响(通常假定持有权益比例超过竞争公司总股本的 5%时存在此可能),则必须向其人事部门披露该事实。
商业伙伴或持股公司权益披露:对于直接或间接持有或获得西门子商业伙伴或西门子持股公司权益的员工,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与此西门子商业伙伴或公司存在业务往来或在该公司兼任职务,同样必须向其人事部门披露该事实。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份,本规定仅适用于持股比例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 5%的情况。
西门子的应对措施:一旦员工披露了其在第三方公司中的利益,西门子可能会采取适当措施来消除任何利益冲突。
D. 公司财产的使用
西门子的办公室和车间配备了多种设备和设施,如电话、复印机、计算机、软件、互联网 / 内部网、机器及其他工具,包括电子邮件和答录机系统等。这些设备和设施仅限用于公司业务,不得用于个人目的。如有例外情况及相应补偿(如适用),须经当地公司同意,但无论如何不得使用西门子财产从事以下活动:
违法活动:任何违法活动均不可使用西门子财产进行。
引发利益冲突活动:导致实际或可预见利益冲突的活动也不被允许。
不利影响活动:导致增加可观成本、干扰公司业务或对公司造成其他不利影响的活动(包括影响分配给该员工的任务或分配给其他员工的任务)同样不被允许。
在任何情况下,员工不得检索或传播那些煽动种族仇恨、鼓吹暴力或其他犯罪行为或在相应文化背景下具有性侵犯意义的信息。
若与西门子的业务不存在直接联系,员工不得在未经主管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西门子的设备或设施制作记录、文件、录像、录音或拷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