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lsberg验厂咨询-深度梳理嘉士伯供应商准则:健康安全与商业道德合规要点
嘉士伯集团供应商行为准则核心要求与合规实践指南
一、准则核心承诺与战略定位
嘉士伯集团秉持负责任经营的核心理念,致力于在创造商业利润的同时,为社会及环境贡献积极价值,以平衡股东与多元利益相关者(员工、业务伙伴、社会)的权益。
作为《联合国全球契约》签约方,嘉士伯集团坚定支持《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严格遵循全球契约在人权、劳工权利、环境、反腐败四大领域的十项核心原则,将可持续发展与合规要求深度融入供应链管理体系。
二、准则适用范围与履约责任
适用对象:本准则适用于嘉士伯集团所有供应商、授权生产商(统称 “供应商”),遵守本准则是建立合作关系的必备前提。准则覆盖供应商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非正式员工、短期合约员工及兼职员工。
供应链传导责任:供应商须承担向下游供应链传导准则的义务,确保下级供应商(含居家企业、小规模农户等)理解并执行准则核心要求,针对不同经营规模与范围的合作伙伴,匹配适配性合规标准。
三、合规执行与持续改进要求
合规优先级原则:供应商在遵守本准则的同时,须严格执行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若准则要求严于当地法律,以准则标准为准;若存在冲突,双方需共同评估并制定解决方案。
合规举证与披露义务:供应商必须具备证明自身合规的能力,留存完整的合规记录。一旦发现违反准则的情形,需立即向嘉士伯集团如实通报,不得隐瞒或拖延。
合作与整改机制:嘉士伯集团重视与供应商的长期合作,以坦诚沟通与透明化管理为合作基石。对不符合准则要求的供应商,将要求制定并执行整改改善计划;集团将提供必要支持,助力供应商达成合规标准。若供应商难以达标或屡次违反准则,集团保留终止合作的权利。
准则动态修订:为适配行业发展与合规需求变化,嘉士伯集团将定期修订本准则,确保其适用性与持续有效性。

四、核心合规要求四大维度
(一)劳工与人权
非歧视原则:供应商在招聘、晋升、薪酬、解雇、退休等全用工环节,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政治立场、社会背景、性倾向、健康状况、年龄、伤残等特征实施差别待遇,所有用工决策均需基于客观、相关的标准。
禁止强迫劳动:严禁使用或获利于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债役劳动、契约劳工、奴隶劳动及人口贩卖。员工在工作时间结束后,享有自由离开工作场所的权利。
证件与保证金禁令:不得扣押员工身份证件、旅行证件等法定文件原件,不得以收取保证金作为聘用条件。
童工管控规范
全职员工最低就业年龄:不低于 15 周岁或当地法定最低就业年龄,取二者较高值;发展中国家法定最低年龄为 14 周岁的,可按 14 周岁执行。
未成年工轻量工作许可:经当地法律批准,12-15 周岁儿童可从事少量轻量工作,需满足 “不影响教育、不危害健康发育” 的前提,且工作内容限定为简单性事务。
高危岗位限制:禁止聘用 18 周岁以下人员从事危害健康安全、违背道德的工作。
学徒计划要求:未成年学徒需获得合理报酬,且培训目标明确。
结社自由与劳资谈判权:供应商应尊重员工组织、加入工会及参与劳资谈判的权利,不得强制员工加入特定工会,不得以工会成员身份为由解雇员工。若当地无合法工会或仅允许国家授权组织,需搭建替代渠道保障工人利益诉求有效传达。
反骚扰要求:确保工作场所无身体、言语、生理、性别、心理等形式的骚扰、伤害或威胁行为,保障员工人格尊严。
工时、福利与工资
工时上限:员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8 小时;加班需自愿且不频繁,每周加班时长不超过 12 小时,或遵循当地更严格的工时法规。
加班报酬:加班费标准高于正常工资,且以法定货币定期足额支付。
休息权益:员工每周至少享有 1 天休息时间,工作期间有合理休息间隔;倒班员工需在班次之间获得充足休息。
工资保障:薪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非经法律允许或员工明确同意,不得扣除基本工资作为处罚。
带薪假期权益:供应商需保障员工享有法定病假、年假、产假、育儿假等带薪假期。员工申请产假不得被解雇或威胁解雇,休假结束后有权回到原岗位,享受同等工资与福利。
劳动合同管理:所有员工均需签订书面、易懂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临时工、季节工的待遇标准不得低于固定员工。

(二)健康与安全
供应商需构建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建立并维护系统化的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防范火灾、意外事故、有毒物质危害等风险,明确员工及相关方的安全保护措施,持续消除安全隐患。
体系与记录管理:建立有效的健康安全沟通协商机制,按当地法律要求,留存准确的事故、工伤及安全隐患排查记录。
培训与防护装备:为员工提供针对性安全培训,并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员工具备安全作业能力。
卫生设施标准:提供清洁、适用的卫生设施,包括满足员工数量需求的洗手间与饮用水;若为员工提供住宿,需符合同等健康安全标准。
应急管理要求:建立并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有效预防和处置可能影响周边社区的紧急情况与工业事故。
保安人员管控:规范保安人员行为,防止其侵犯他人人身自由与安全权益。
(三)环境保护
供应商须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环保法规,通过培训、宣传、运营管控与监测,确保全员知悉并执行与业务、产品、服务相关的环保要求。
环境管理体系:主动实施负责任的环境管理策略,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记录业务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制定并落实持续改善方案,系统性预防、减少、补救环境损害。
污染防控要求:严格遵守废气排放、噪音污染、地面及污水排放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
废料管理规范:建立并动态更新 “有害及无害废料清单”,制定安全的废料处理、运输、处置流程。有害废料未经当地主管机构授权,不得填埋或自行焚烧;无害废料处置需符合全部法规要求。
化学品管控:制定书面的化学品管理程序,明确采购、存放、处理、应用的标准,重点规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要求。
(四)商业道德
反贪污贿赂禁令:供应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贿赂、贪污、敲诈勒索、盗用公款等行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政府官员或司法人员,谋取非法利益。
礼品与娱乐管控:不得向嘉士伯员工提供借款、捐款、厚礼、奢侈娱乐等利益,企图影响商业决策。若供应商纵容上述不正当行为,嘉士伯集团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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