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M验厂咨询-供应商行为准则之具体准则内容与要求
IBM 供应商行为准则
一、准则制定背景与目的
IBM 秉持为业务设定高标准,涵盖法人、社会、商业道德责任并遵守法规。期望供应商遵循相同承诺,为此制定本行为准则,关乎对客户承诺、创新传统、诚信关系与个人责任,明确与 IBM 合作需遵守的行为规范,旨在与供应商共同确保准则彻底被遵守,适用于各级供应商,选择供应商时考量并主动监督准则遵守情况。
二、具体准则内容
(一)劳工相关
强制性或非自愿劳工:禁止雇用任何类型强制或非自愿劳工,如强制性、抵押、契约或非自愿监狱劳工,雇用关系须自愿。
童工:不可雇用童工。童工指年龄低于 15 岁(部分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为 14 岁)、完成义务教育年龄或所在地区最低雇用年龄(取最大年龄)的雇员,支持合法工场学徒计划且需遵守相关法规。
(二)薪酬福利与工作时间
薪酬及福利:至少遵守适用工资和工时法规,包括最低工资、加班、计件工资等相关法规并提供法定福利。
工作时间:不得超当地一般工作时间,加班应适当补偿,除特别业务情况经同意外,工人每周工作(含加班)不得超 60 小时,工作周最大值较小地区适用该标准,每周须给雇员至少一天休息。
(三)公平与尊重
反歧视:招聘和雇用中不得在种族、宗教、年龄等多方面有歧视行为。
尊重他人:尊重所有雇员,禁用体罚、暴力威胁等人身强制或迫害手段。
集会自由:尊重员工选择或拒绝参加工人组织(如工会)的合法权利,可建立良好雇佣条件与有效沟通程序减少员工对第三方代表需求。
(四)健康与安全
为雇员提供符合法规的安全健康工作场所,制定并执行涵盖人身安全、事故调查、化学品安全、人类工程学等有效计划,为雇员住房提供相同健康安全标准,努力建立管理系统满足要求。
(五)环境保护
以保护环境方式经营,起码遵守适用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如化学品和废品管理处置、回收、废水废气处理排放、环境许可报告等,遵守 IBM 特定产品或服务附加环境要求,建立相应管理系统。
(六)法律与道德
法律和法规:遵守业务开展地所有适用法律法规。
道德行为:依照最高道德标准开展业务,严格遵守贿赂、腐败和禁止业务行为相关法规。
三、沟通与监控
沟通:以雇员和主管母语灌输本行为准则及相关信息。
监控 / 记录:保留准则执行记录文件,依 IBM 要求提供文件查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