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wn shoe验厂培训-聚焦供应链劳工权益:布朗鞋业供应商用工合规核心条款解读
布朗鞋业《生产管理法典》劳动力条款全解析:劳工权益保护核心要求
布朗鞋业有限公司(Brown Shoe Company, Inc.)作为全球鞋类产品领先的零售商与批发商,秉持负责任的企业公民理念,积极投身鞋类行业全球工人权益保障项目。《生产管理法典》(以下简称“管理法典”)作为其供应链劳工权益管控的核心纲领,为所有供应商设定了刚性标准,适用范围涵盖鞋类生产设施、供应商及其子公司的分包商,以及为零售商店供货的售卖方。本文聚焦管理法典中“劳动力”核心模块,系统拆解各条款要求,明确供应商在劳工权益保护方面的合规边界与执行标准,为供应商精准适配合作要求提供权威指引。
一、管理法典劳动力模块核心宗旨
布朗鞋业《生产管理法典》劳动力模块以保障工人尊严为核心宗旨,严令禁止童工、强迫劳动力等违法违规用工行为。同时明确要求供应商构建无歧视、安全整洁的工作环境,为工人提供不低于当地行业普遍水平的薪酬待遇,并全面遵守属地劳动法律法规、环境法规及反腐败法则。布朗鞋业致力于与践行负责任商业实践的主体开展合作,劳动力模块的合规落地情况是供应商准入与合作存续的核心考核依据。
二、劳动力模块核心条款解读
(一)严禁强迫劳动力
供应商在产品生产全流程中,严禁使用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力,包括但不限于强迫劳动、监狱劳动、合约式强制劳动,以及因高压政治或政治惩罚产生的强制劳动力。同时明确规定,在员工入职初期或雇佣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不得要求员工提交押金或身份文件作为用工条件,保障员工的人身自由与财产安全不受用工关系的非法约束。

(二)严格禁止童工并规范青少年用工
童工使用实施“双重上限”管控:供应商不得雇佣年龄低于所在国家法定最低工作年龄,或年龄不足14岁的工人,两者以年龄较高者为准。供应商需严格遵守属地关于未成年用工的各项限制规定,包括18岁以下青少年工人的岗位限制、工作时间限制,以及因强制学校教育要求产生的青少年工作能力限制等。对于青少年工人,需在生产国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完成登记(如适用),并在员工入职前严格核实年龄信息。在符合当地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开展针对低龄群体的合法教育学徒项目。
(三)规范工资与津贴支付
供应商需全面遵守属地适用的工资法律法规及行业主流标准与实践准则,保障员工薪酬权益,具体要求包括:
1. 薪酬标准不低于行业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法定加班工资、计件工资率及强制津贴政策,按生产国法律规定的奖金费率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2. 确保工资全额、按时支付,无任何形式的拖欠,每个支付周期需向员工提供详细的支付证明(支付存根);
3. 支付存根需清晰列明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正常工资、加班工资、各项扣除金额及扣除事由,计算逻辑需清晰易懂,确保普通员工可据此重新核算工资;
4. 按当地法律规定,保障员工在公共节假日、年度休假及产假期间的带薪休息权益。

(四)合理管控工作时间与加班
供应商需在保障员工休息权益的前提下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最低限度需符合属地工作时间与加班的通用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 非高峰期间,员工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高峰期间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且高峰期间加班需满足“特殊商业条件、布朗鞋业批准、员工自愿”三项前提;
2. 员工拥有拒绝加班的权利,供应商不得因员工拒绝加班而实施纪律处分、处罚或威胁终止劳动关系;
3. 保障员工每周至少享有1天休息时间;
4. 严格遵守因强制学校教育要求产生的青少年工人工作时间限制规定。
(五)保障自由联合与集体谈判权
供应商需尊重并保障员工在当地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自由联合与集体谈判权利。所有员工均有权自主选择加入或不加入团体组织,享有自由联合或保持独立的合法权利,任何因员工行使该权利而实施的迫害、威胁终止劳动关系等行为均被严格禁止。
(六)推行无歧视用工
供应商需遵循合法、公平的用工原则,在员工录用、工资发放、津贴享受、职位晋升及劳动合同终止等全流程,不得因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国籍、残疾、退伍军人身份、政治观点或关联、社会或种族血缘、婚姻或怀孕状态、工作或个人关系、性倾向等因素实施歧视。员工的晋升与培训机会需基于其技能水平与工作能力确定,不受其他无关因素影响。
(七)禁止虐待与折磨行为
供应商需尊重每一位员工,严禁以任何形式威胁、实施虐待或折磨行为,包括口头虐待、身体虐待、性虐待及心理虐待等。不得将体罚或其他精神、肉体威压方式作为管教员工的手段,禁止以处罚作为管教形式。同时保障员工有权公开谈论工作条件,不受报复、胁迫或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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